福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审计局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员岗位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福州市审计局文号:榕审〔2012〕147号
颁布日期:2012-08-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审计局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员岗位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审〔2012〕147号

局机关各处室:

经研究,现将《福州市审计局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员岗位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福州市审计局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员岗位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福州市审计局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员岗位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公务员岗位考核工作的意见(试行)》(榕委办[2012]75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分解工作目标任务,明晰个人岗位职责,建立长效考核机制,完善年度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监督管理作用,进一步深化治庸治懒治散工作,努力践行“敢为、能为、有为”要求,促进市审计局公务员队伍转变工作作风,弘扬“马上就办”的优良传统,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二、工作原则

坚持注重平时、量化评价、综合评定、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以加强市审计局公务员队伍建设,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福州市审计局公务员岗位考核工作委员会。

为进一步推动公务员岗位考核工作持续稳步有效地开展,保证公务员岗位考核各项任务高效完成,市审计局成立福州市公务员岗位考核工作委员会,其组成成员包括局领导,组织人事处、办公室、综合处、法规处、机关党委、监察室等部门负责同志,负责统筹研究和指导公务员岗位考核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检查督促和协调工作。

(二)督查落实。市审计局公务员岗位考核委员会将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规章制度不健全、程序标准不规范的处室,将提出整改意见和时限。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对象。公务员岗位考核对象为市审计局科级及其以下职务的工作人员。

(二)建立岗位责任体系。在明晰岗位职责的基础上,编写岗位说明书和工作流程图,明确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所授权限、承担责任。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规范考核量化评分标准。按照“明责”、“履责”、“问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职责明晰的岗位责任体系。

(三)建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分类分级考核的原则,建立健全以体现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不同类别、不同职级、不同职务公务员的特点,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业务工作标准,分类分级规范设置考核指标,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主要包括: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四)建立考核平台。以福州市公务员考核系统平台为依托,利用现有的信息网络系统,建立福州市审计局公务员考核平台,逐步完善网上考核系统,进一步提高公务员考核工作科学化水平。

五、考核程序

市审计局把公务员岗位考核作为治理庸、懒、散的重要手段,结合公务员岗位考核,健全失职追究、贡献奖励等管理制度,并充分应用考核结果,不断提高公务员岗位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一)平时考核

1.平时考核重点。以市审计局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础,全面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业务工作实绩,突出评价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产生的效益以及工作作风等。

2.平时考核指标。岗位考核指标突出岗位基础性要求和工作特性,分为岗位基础性考核内容和岗位特性考核指标。岗位基础性考核内容,参考《福州市公务员岗位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试行)》;岗位特性考核指标,依照具体岗位特点制定。

3.平时考核程序。平时考核包括月考核制度及半年综合考核。月考核以考绩为主,根据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工作表现,对照岗位量化评分标准,确定月考核得分。处室负责人的考核,由被考核人每月填写一次工作记录,分管领导点评后,由分管领导和考核组审核评定,分值各占50%。对除负责人外的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由被考核人每月填写一次月工作记录表,处室负责人点评后,由处室负责人和单位考核组审核评定,分值各占50%。半年综合考核以月考核为依据,根据半年内月考核平均得分值,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确定等次。

(二)年度考核

1.年度考核指标。年度考核以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由平时考核、民主测评和领导班子评价三个部分组成。年度考核等次按照《关于严格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委组通[2010]1号)核定。

2.注重平时考核评价。平时考核分是年度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占年度考核总分的50%,年度内两次半年综合考核的平均值将作为平时考核分。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半年综合考核应有至少一次优秀等次且没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

3.民主考核制度。参加民主测评的对象包括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服务对象、行风监督员等。领导班子评价分和民主测评分分别占年度考核总分的20%和30%。

半年综合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报福州市公务员局审核。半年综合考核将于每年7月上旬和次年1月上旬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将在次年1月下旬完成。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岗位调整、晋职晋级、学习培训、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一)奖励制度。对半年综合考核、年度考核被评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区别等次发放考核奖金。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记三等功。在同等级别的公务员晋升时,优先考虑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

(二)教育培训。对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排名靠后且考核评分明显偏低的,将加强思想教育和岗位业务培训。被评为基本称职的公务员,予以诫勉谈话,并限期改进。对经教育和培训确实不适应本岗位工作的,予以调换工作岗位。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的,给予降职或降级。对于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或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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