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委、办、局,市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4〕102号)精神,从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每周二、四晚上各安排2小时30分钟开展政治或业务学习。

中央、省属驻岩单位可参照我市市直机关工作时间作出安排。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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