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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9-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通知
龙政办电〔2013〕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委、办、局,市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3〕94号)精神,从2013年10月1日起至2014年5月31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每周二、四晚上各安排2小时30分开展政治或业务学习。
中央省属驻岩单位可参照我市市直机关工作时间作出安排。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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