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13〕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古蛟新区、永丰新区、龙雁新区、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岩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龙岩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7日

龙岩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全国百家城市中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认真实施《龙岩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2010~2020),以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为目标,以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推动职业培训工作取得新进展,以更高质量的职业培训促进更高质量就业,以更高水平的人才队伍建设服务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形成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良性互动工作格局;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考核评价科学、激励机制健全的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培养大批与我市“1+2”主导产业发展和“155”产业基地建设相适应的技能人才,为我市产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保障。2013~2014两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80000人以上,组织各类技能鉴定76000人以上,培养高技能人才18000人以上。

三、主要工作

(一)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健全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内容的职业培训制度,全面推进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工作。

1.大力开展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

(1)开展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人社、妇联、工会、团委等部门积极组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有转移就业愿望特别是生活比较困难的低保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被征地农民、库区移民等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确保每个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劳动者至少掌握1门劳动技能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帮助其实现就业。

(2)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办要根据市政府《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工作方案》精神,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整合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资源和项目,大力实施“阳光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等培训工程,有序组织农民参加农业技能培训,动员有发展潜力的农民参加创业培训,全面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培育一批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3)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教育部门牵头组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参加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通过培训,使其掌握一定职业技能,获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帮助其实现就业。

(4)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根据“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民政部门牵头动员、组织当年度退役士兵参加免费技能培训。通过培训,使其掌握就业所需知识和专业技能,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实现就业。

(5)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残联、教育等部门要认真实施残疾人就业培训项目,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各类职业院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增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

2.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1)开展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培训。人社部门要认真实施职业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政策,鼓励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设立的各类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规定工种或职业的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全面提高企业职工技能素质。受训职工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企业当年可获得财政培训经费补贴。

(2)开展企业紧缺技术工种免费技能培训。人社部门牵头,经贸、外经、台办、财政等部门通力合作,开展重点企业紧缺技术工种免费技能培训。组织在县(市、区)属以上重点工业企业紧缺技术岗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参加培训,提升企业紧缺技术岗位职工技能素质,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3)开展企业员工技能素质提升培训。企业要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职工培训制度,以提升岗位技能为重点,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开展在岗职工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全面提升在岗职工技能水平,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3.大力开展创业培训

人社、妇联、教育、团委、农办等部门积极动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初始创业者,以及其他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免费参加创业培训。通过培训,增强培训学员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并在相关政策帮扶下实现成功创业。

(二)完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着力打造一支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为我市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1.发挥政府培养技术领军人才的主导作用

根据《龙岩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2010~2020),通过闽台合作和集中培养等方式,着力培养大批高技能人才特别是技师、高级技师,使高技能人才成为全市重点产业和企业的技术带头人或技术领军人物,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充分发挥引领作用。结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在机械、汽车、有色金属、能源、建材和现代农业等领域新建立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在技术攻关、技术创新、传授技艺等方面的带头作用,使其实践经验和技术创新成果实现传承和推广,培养出更多更好的高技能人才。

2.发挥职业院校培养技能人才的基础作用

各职业院校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进一步调整专业结构,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按照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要求,深化教学改革,积极推进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使技能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紧密联系,课堂教学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培养大批技术技能型人才和紧缺技能人才。支持公办中职院校和民办技校加快发展,形成以龙岩技师学院为龙头、其他中职院校为基础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初、中、高级相衔接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多层次培养与我市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技能人才。

3.发挥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

各类企业要建立新型职工培训制度,多途径培养技能人才。要结合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利用国内外资源,对新录用员工、转岗职工和在岗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促进职工在岗位实践中成才。以联合办学、委托培养等方式推进校企合作,改招工为招生,直接输送人员到高校培养知识复合型技能人才,输送人员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养技术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4.发挥基地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

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市县两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增强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加大对龙岩技师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龙岩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系等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的投入,积极帮助筹措资金添置先进教学设备,改善教学、实训条件,以一流设施设备培养高技能人才。市级依托龙岩技师学院、县级依托当地职业中专或大型企业建立公共实训基地,为企业职工技能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技能竞赛提供高水平服务平台,促进我市产业技工和高技能人才培养。

5.发挥社会组织培养技能人才的积极作用

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和行业协会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等各类培训,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有力促进就业创业。

(三)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

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引导培训、促进就业和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作用,坚持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技能鉴定与考核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模式,完善技能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1.积极推进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

对社会通用性强的职业或工种,根据国家职业标准,按照“自主申报,社会考评,企业聘用”的原则,开展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鼓励不同所有制企业职工、生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工勤人员积极参加职业资格鉴定。

2.继续推动企业职工职业资格认定

坚持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认定。坚持“以用为本”,把企业特殊职业工种、急需紧缺人才作为企业认定工作的重点。坚持“保护和传承”,对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作出重大贡献的骨干技能人才,可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的限制,破格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认定。

3.大力加强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认证

积极推进职业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加强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认证。各职业院校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岗位要求组织理论教学和实习、实训,使教学和生产紧密结合,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并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增强就业竞争力。

(四)健全完善技能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完善技能人才分配、激励、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和维护人才合法权益的技能人才保障机制。

1.建立技能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完善技能人才薪酬制度,制定高技能人才劳动力市场价位和工资指导线,引导企业推进工资制度改革;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高技能人才社会保障水平。组织优秀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对获得市级以上“优秀高技能人才”、“技术能手”给予奖励。

2.提高技能人才待遇

推动企业制定技能人才薪资和福利待遇结构标准以及其他奖励政策,在工资、福利分配上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对获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企业在经过聘用和考核后,可参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标准,享受工资和福利待遇;制定知识、技术、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企业可将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技术改造中创造的经济效益提取一定比例奖励给个人,奖励资金可以税前列支。通过落实人才政策,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增强职工提升技能的内驱力,激发敢于创造、争做贡献的动力和活力。

四、工作步骤

技能振兴专项活动为期两年,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3年2~4月)——启动专项活动相关工作:制定龙岩市技能振兴实施方案,建立技能振兴专项活动领导和工作机构,做好专项活动相关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3年5月~2014年9月)——全面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各职能部门、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

第三阶段(2014年10~12月)——总结提高:做好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成立由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技能振兴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合力推进技能振兴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采取措施,积极推动,并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确保技能振兴专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积极推动就业创业

积极争取中央、省在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产业技工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技师培训项目”、“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继续落实好高技能人才引进、职业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企业紧缺技术工种免费技能培训、小贷扶持创业等相关扶持政策,营造推动就业创业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资金保障,建立经费投入机制

市县两级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保障职业技能培训必要经费。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城市教育附加费使用的规定,安排不低于30%比例的城市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企业依法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保障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舆论宣传,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及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以高质量培训促进高质量就业的重要作用及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突出贡献,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努力营造有利于职业培训事业发展和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龙岩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龙岩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赖进益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郑立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卢启炜市人社局调研员

林联锦市经贸委副主任

邱思敏市财政局副局长

邱伟勤市外经局副局长

曹文龙市台办调研员

王莉武市教育局副局长

罗龙群市农办副主任

林振铭市民政局副局长

罗振基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达团市委副书记

兰梅英市妇联副主席

傅从亮市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技能振兴专项活动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卢启炜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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