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龙政办〔2011〕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闽政办〔2010〕289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龙政办〔2010〕312号)文件精神,鉴于我市今年4、5月份食品类价格指数上涨幅度涨幅分别达11.1%和12.6%。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启动我市4月和5月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请按照龙政办〔2010〕312号文规定的相应补贴标准认真组织实施。今年第一季度未足额发放价格补贴的新罗区、永定县、连城县、漳平市,请按照龙政办〔2010〕312号文规定的补贴标准及时足额补发到位。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延伸阅读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派驻地方煤矿安全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意见通知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职业教育攻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