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解下达2011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龙政办〔2011〕81号
颁布日期:2011-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分解下达2011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龙政办〔201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闽政办〔2011〕4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2011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全市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主要指标: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2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2万人(其中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0.3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新增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4.7万人;小额贷款35000万元。

二、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在产业升级、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和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中促进就业,健全公共投资带动就业增长机制。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及各种服务业加快发展,增加智力密集型就业机会。积极采取措施缓解就业结构矛盾,努力保持我市就业局势稳定。

三、继续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要进一步提高促进就业工作的财政支出比例,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确保各项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落实。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部门协作。劳动保障、人事、经贸、教育、民政、财政、建设、税务、工商、物价、银行等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确保各项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五、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抓紧将市级下达的2011年各项就业指标层层分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就业任务。

附件:龙岩市2011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表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龙岩市2011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表

项目

城镇新增就业

城镇失业人员

再就业

城镇登记失业率

新增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

就业

小额贷款

金额

城镇就业困难对象

再就业

单位

(万人)

(万人)

(万人)

(%)

(万人)

(万元)

合计

2.2

1.2

0.38

4.20

4.7

35000

市直

0.29

0.22

0.065

4.00

1.22

5750

新罗

0.28

0.20

0.065

4.00

0.64

4500

漳平

0.27

0.12

0.040

4.60

0.42

3750

长汀

0.28

0.18

0.054

4.10

0.60

4500

永定

0.27

0.12

0.040

4.30

0.44

4500

上杭

0.27

0.12

0.040

4.30

0.60

4500

武平

0.27

0.12

0.036

4.80

0.39

3750

连城

0.27

0.12

0.040

4.50

0.39

3750

备注:1.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对象为城镇各类单位就业转失业再就业人员,但不包括农民工和城镇新成长劳动力。

2.就业困难人员统计对象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规定的城镇五类就业困难人员和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即: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和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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