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岩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及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行业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培训和测试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龙岩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及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行业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培训和测试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龙政办〔2011〕286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龙岩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及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行业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培训和测试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11〕286号
市直各单位:
现将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定的《龙岩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及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行业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培训和测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龙岩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及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行业
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培训和测试的工作方案
中共龙岩市委组织部龙岩市人事局
龙岩市教育局龙岩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落实《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提高机关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业工作人员的语言文字素质,推动全社会推广普通话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和国家语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的通知》(人发〔1999〕46号)以及省人事厅、省教委、省语委转发通知(闽人发〔1999〕156号)精神,现就在市直机关公务员和公共服务行业工作人员中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和测试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培训测试对象
(一)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未取得三级甲等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市直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共服务行业中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导游员等,未取得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测试计划、办法
实行分批培训测试,适时补测的办法,于2011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培训和测试工作。
三、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全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2004〕费195号)、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普通话水平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财综〔2007〕16号)的规定,测试费为50元/人次,培训及资料费为36元/人。测试费、培训及相关资料费由市迎评专项经费中列支。若需教材者可自行购买。
四、报名办法
各单位按实际应培训测试人数填写好报名表和报名统计表(样式见附件1、2),并于2011年11月25日前到市普通话测试站(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原龙岩工业学校,电话:2753873,邮箱:[email protected])统一报名。培训测试具体时间由市语委办和市普通话测试站根据实际报名情况进行安排后通知各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市直各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普通话水平的培训和测试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党群机关公务员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组织;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由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公共服务行业中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导游员等由市语委办负责组织。同时,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语委办要共同做好普通话水平培训计划的制定、组织、协调工作。市教育局和语委办负责培训教师、测试员的组织、调度等工作。市直各单位负责做好宣传报名并组织督促普通话水平未达到规定等级标准的人员参加培训测试等工作。
(二)将公务员普通话水平的培训和测试纳入公务员在职培训内容,经培训和测试达到规定等级标准的,可按30学时登记在《公务员培训证书》上;市直各单位不参加培训和测试的应培训测试对象,今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
附件:龙岩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表
附件:
龙岩市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报名表
测试时间:2011年月日上午/下午
序号
测试流水号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职务
单位(盖章):联系人:电话:
延伸阅读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派驻地方煤矿安全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意见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