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实施意见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武政办发〔2015〕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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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44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实施生态立市战略步伐,加强全市林木种苗工作,促进全市林木种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根据全市林业发展需要,2016—2020年,全市年育苗面积稳定在5万亩,在圃苗木总量3.5亿株,年出圃合格苗1.2亿株。到2020年,苗木自给率达到85%,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到46%,林木种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种苗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到2025年,年育苗面积达到6万亩,在圃苗木总量3.8亿株,年出圃合格苗1.5亿株,苗木自给率达到95%,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到75%,林木种质资源得到全面保护,种苗产业实力显著增强,建成比较完备的林木种苗生产供应、安全保障、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体系。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林木良种基地建设。良种基地建设是提高林木良种化水平的根本途径,也是种苗建设的“重中之重”。各县区要加大对林木良种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在重点推进武威杨树、樟子松国家级良种基地、省级酿造葡萄苗木快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天祝县青海云杉、古浪县花棒两处省级良种基地建设的同时,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启动建设武威梭梭良种基地项目,申报荒漠区典型抗旱灌木—红砂、白刺良种基地项目。同时,新建市级林木良种生产基地5处,扩建新建保障性苗圃4处。形成以国家重点良种基地为龙头、省级重点良种基地为骨干、其它良种基地为补充的林木良种生产体系,加大青海云杉、樟子松、新疆杨、花棒、民勤小枣、灰枣、风箱果及黑比诺、赤霞珠、红地球、优无核葡萄等省上审定林木良种的繁育、推广力度,有效提高林木良种使用率。
(二)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存保护。注重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保护,对适宜本地的二白杨、新疆杨、青杨、云杉、圆柏、沙枣、红柳、梭梭等优良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对珍稀、濒危的胡杨、沙冬青等优良树种扩繁保存;对适宜武威栽培的新品种加大引进驯化力度,不断丰富全市林木种质资源。2015年起,结合全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新建国家级异地保存综合库1处,省级原地保存库2处,开展全市特有、珍稀、濒危、重要树种种质资源的安全抢救性保存,初步建立全市林木种质资源档案和数据信息平台。到2020年,全面建成全市林木种质资源保存、监测、评价、利用体系,建立健全监测、评价和高效管理技术体系,实现重要及核心树种种质资源动态监测和高效管理。
(三)加大乡土树种和优良引进品种的扩繁力度。一是大力开展优良乡土树种苗木繁育。全市要围绕防沙治沙,以凉州区、民勤县、古浪县为重点,抓好梭梭、花棒、毛条、红柳等常规沙生灌木育苗,加大沙拐枣、红砂、白刺等超旱生灌木的繁育规模;围绕水源涵养林建设,以天祝县国有林场为重点,加大青海云杉、青杨、沙棘、柠条、锦鸡儿等树种繁育力度;围绕农田林网和通道绿化,加大樟子松、新疆杨、榆树、旱柳、刺槐、沙枣等抗天牛、耐旱树种繁育推广;围绕特色林果基地建设,抓好酿造葡萄、红枣、皇冠梨、枸杞等优良品种的选育和扩繁。二是加大彩叶树种和特色花灌木的扩繁力度。随着全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加快,工业园区、住宅小区、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对绿化美化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丰富树种选择,突出特色,提升绿化景观效果,在近年引种驯化的基础上,加大金叶榆、金叶刺槐、紫叶稠李、金叶风箱果、紫叶风箱果、紫叶水蜡、连翘、重瓣榆叶梅、紫叶矮樱、丁香、重瓣黄刺玫等树种品种的繁育和推广应用力度。
(四)加大林业实用技术推广力度。一是大力开展林木种苗科技攻关。针对全市林木种苗培育中的技术难点,整合科技资源,创新科研激励机制。各县区要在石羊河流域生态功能区补偿资金项目中安排种苗科技攻关专项经费,组织科技攻关,重点开展抗逆性强的生态林良种、优质经济林良种、超旱生灌木品种、抗蛀干害虫树种等新品种的选引和容器育苗、工厂化育苗、脱毒苗培育、抗寒砧木应用等的科研攻关。着力打造省级酿造葡萄苗木快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创新平台,建成葡萄良种繁育中心组培室和葡萄苗嫁接车间,加大酿造葡萄脱毒试管苗、抗寒嫁接苗的繁育力度。二是抓好现有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市、县区林业科研、种苗管理单位,要根据林业工程及生态建设需要,加强种苗培育的实用技术推广。筛选、组装一批科研成果,建立和完善种苗科研、生产、管理相结合的良种推广体系,提高林木种苗的科技含量。大力推广应用ABT生根粉、地膜覆盖、温室、组培、容器、穴盘等育苗实用技术,缩短育苗周期、提高苗木质量。
(五)完善生产供应保障体系。各县区要积极适应种苗生产经营新常态,创新苗木生产经营机制,促进种苗生产向基地化、良种化转变,逐步建成主要造林树种品种齐全、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生产供应格局。在全市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示范作用明显的种苗生产龙头企业,辐射带动全市种苗产业发展。鼓励种苗单位组建非公性质的苗木企业、公司、种苗协会等,规范生产行为,扩大生产规模。国有林场、苗圃等国有林业单位,要充分发挥良种苗木培育的主导作用,加大优良品种的引种扩繁力度,示范带动培育优良品种和新品种。同时,加大与科研院所及种苗企业的横向联系,采取各种协作、合作方式,积极吸纳先进管理、技术和资金,提升育苗的质量和水平。按照“域内优先、就近就地”的林木种苗供应使用原则,加强苗木种源管理,规范跨区调拨行为。
(六)健全林木种苗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在林木种苗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扶持林木种苗协会和种苗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建立各级种苗管理机构公共服务与行业协会等社会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信息平台,引导种苗生产有序进行,防止种苗市场大起大落。在以政府主导发展梭梭、花棒、毛条、沙拐枣、青海云杉、新疆杨、樟子松、国槐等生态造林苗木,保障生态屏障建设优质种苗供给的同时,积极引导各地发挥市场在林木种苗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林及木本油料树种等特色种苗产业,发挥林木种苗协会和种苗专业合作组织的积极作用,为生态林业、特色林果生产经营者提供优质种苗,获取经济利益。
(七)强化林木种苗质量监管。加强种苗质检站建设,建立健全种苗质量检验监督体系,形成市、县区和场圃三级种苗质量检测体系,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全程、有效的质量监管。落实林木种苗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规范种苗行政执法,依法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植物新品种侵权等行为。加强林木种苗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购销环节等全过程质量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许可、检验、标签、档案等管理,特别要规范种苗市场秩序监管,建立种苗质量可追溯制度。同时,完善林木新品种保护制度,维护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林木种苗业良性可持续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林木种苗工作的领导,把林木种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完善相关规划,确保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经费和专项投入,发挥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市、县区林业、发改、科技、财政、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在林木种苗项目立项、资金投入、土地流转、税费减免、信贷融资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共同促进全市林木种苗健康持续发展。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林木种苗建设和发展作为加快林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保障来抓,作为大力实施生态立市战略的关键环节来抓,作为林业建设的一项长期的战略措施来抓。实行种苗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把林木种苗工作纳入年度林业工作责任目标,进行严格考核,确保各年度林木种苗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林木种苗生产发展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林木种苗专项投资,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民生林业种苗,实现有序竞争、持续发展。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种苗优先、长期扶持、强化管理”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和安排种苗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良种选育和收集保存、良种基地建设维护、良种审定推广、标准制定、种子贮备、种苗质量检验设施等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林木良种培育补贴,将林木种苗建设资金纳入石羊河流域生态功能区补偿资金项目范围,并予以优先安排,促进种苗事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种苗行政执法。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种苗队伍建设力度,切实提高种苗管理队伍服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将种苗管理职能转变到“引导、规范、监管、服务”上来。把“两证一签”作为依法治种的突破口,对于工程造林用苗一律实行“证签”制度;在春季组织种苗、森防、林政稽查联合行动,整顿林木种苗市场,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苗的违法行为,维护林木种苗市场健康发展。市、县区林业执法机构要严格林木种苗调运使用环节监管,切实杜绝伪劣种苗流通使用。
(四)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各县区和市直林业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种苗发展的支持政策,积极向国家和省上申报争取种苗生产基地建设、种质优化、良种补贴、繁育技术推广、种子贮备补助、种苗质检站建设等项目,切实解决种苗发展资金短缺的问题。市、县区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在科技创新研发、选育林木良种、优化品种结构等方面的引领示范和支撑作用,进一步拓展新的种苗项目领域,认真谋划指导,做好信息服务,多渠道争取国家的项目支持。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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