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五禁”决定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五禁”决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武政办发〔2015〕2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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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0-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五禁”决定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落实“五禁”决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五禁”《决定》和市政府“五禁”《实施办法》,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决定》和《实施办法》对实施生态立市战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整合各类宣传资源,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市、县区宣传、广电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高密度宣传。教育部门要在农村中小学校集中开展“五禁”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促进宣传“五禁”政策落地生根。各部门、各乡镇要通过在村头、路边设立宣传牌、刷写墙体标语、刊出黑板报、印发宣传材料、发放告知书、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把《决定》和《实施办法》宣传到每个乡村、农户。要坚持经常性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对落实“五禁”的好做法、好经验和违禁行为进行报道和曝光,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营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五禁”《决定》和《实施办法》政府首长负责制、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安排部署、舆论引导、制度建设、监督检查、问责追究、考核评价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区要成立“五禁”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要成立“五禁”工作督查小组,明确责任领导,制定责任清单,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各乡镇政府是落实“五禁”决定的责任主体,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巡查小组,对辖区内涉及开荒、打井、放牧、采挖、放火等行为进行严密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各村要充分发挥草管员、护林员的作用,加强日常巡查监督。市、县区农牧、林业、国土、水务、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源头管控,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落实“五禁”决定的源头管控,集中开展田间地头、居民巷道、主干道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全面彻底清理、清运主干道路沿线、水沟、地埂上的荒草、枯枝败叶等,对清理出的柴草秸杆、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各乡镇要督促村组集中回收废旧地膜,防止乱堆乱倒,造成环境污染;要动员群众及时对农作物秸秆进行打包处理、集中堆放;要加大青贮窖、氨化池等饲草转化设施的建设力度,做好农作物秸秆青贮氨化工作,减少农作物秸秆存量;要加强火源管控和森林草原区域的流动人口管理,及时制止随意用火行为,降低火险隐患;要积极引导和教育群众移风易俗,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坚决摒弃和抵制陈风陋习,倡导文明新风尚。
四、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查处违规行为。由市督查办牵头,市农牧、林业、公安、水务、国土等部门配合,组成联合督查组,对落实“五禁”《决定》和《实施办法》开展联合督查。各县区也要成立督查组,及时监督指导乡、村做好“五禁”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立足各自职能,开展专项督查。督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发现和总结一些突出问题和典型做法,通过反馈、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各相关部门和执法机构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排查和执法监管,严厉查处违禁行为,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各乡镇巡查小组要把全面巡查与重点区域、重点地段不定期、不间断巡查相结合,进行常态化严密巡查,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并积极协助执法部门查处违反“五禁”决定案件,打消群众侥幸心理。市、县区相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立长效机制,增强刚性约束。市、县区、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五禁”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健全完善落实“五禁”《决定》和《实施办法》长效机制和督查巡查、行政问责、责任追究、举报受理、定期通报、政绩考核等配套制度。要细化各类环境治理项目和生态补偿机制政策落实的具体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等手段,推动“五禁”工作深入开展。市上将把“五禁”工作纳入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各县区、各相关部门也要将“五禁”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各乡镇要指导村组制定落实“五禁”决定的村规民约,使落实“五禁”决定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日常行为规范。
六、严明工作纪律,严肃追究责任。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建立问责机制,严格落实政策宣传、组织领导、源头管控、执法监管等各项措施,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落实“五禁”《决定》和《实施办法》宣传不深入、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履职不到位、任务不落实、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不作为、乱作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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