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调控切实稳定农副产品价格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调控切实稳定农副产品价格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张政办发〔2010〕2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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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1-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调控切实稳定农副产品价格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0〕2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调控切实稳定农副产品价格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78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市场调控,保持农副产品价格基本稳定,确保实现全市经济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以来,随着全市经济企稳回升,农业生产形势良好,主要农副产品价格上涨。据调查,今年成品粮油价格分别比去年同期有所上涨,猪肉价格在国家调控政策措施的干预下止跌回升,鸡蛋和主要蔬菜零售价格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上涨,预计今后我市农产品价格将呈温和上涨的态势。农副产品价格合理回升,有助于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同时,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副产品价格的稳定又直接关系着整个市场价格总水平的稳定,进而影响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统筹兼顾农业和市场物价,切实稳定农副产品价格,是当前确保全市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充分认识稳定农副产品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米袋子”和“菜篮子”政府一把手负责制要求,认真落实本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从农副产品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环节深入调查研究,针对突出问题及时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和措施并抓好落实,确保农副产品价格基本稳定。
二、加大调控力度,确保农副产品生产和流通
(一)政策扶持,保证农副产品生产。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保证粮食和蔬菜种植面积,实行严格的耕地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全面落实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稳定和增加城市郊区蔬菜生产能力。要加大对重点蔬菜和生猪等生产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建设配套储备设施。认真落实生产扶持政策,切实提高自我供应保障能力。
(二)进一步畅通农副产品流通体系。畅通农副产品流通渠道是解决农副产品“卖难”问题的关键。通过加强零售网点、批发市场以及为市场流通服务的仓储、中转、信息网络的建设,积极培育和完善多层次、多类型、多功能的农村商品市场和各类批发市场。在农副产品主产区和主销区,要发展和完善农副产品大中型批发市场。在城市,要加强粮油、蔬菜等副食品门店的建设、服务与管理。要进一步发展农村商业网点,把开拓农用生产资料市场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小城镇建设等结合起来。要认真落实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绿色通道”政策。
(三)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提高调控农副产品价格能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能繁母猪补贴、良种补贴和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减轻农民负担,增强农民种粮积极性。探索生猪收购最低保护价格政策和各种积极的措施,鼓励生猪养殖,做好生猪、猪肉储备工作,防止生猪和猪肉价格大起大落。积极运用储备手段调节农副产品供求关系,在市场供应趋紧、价格上涨时将储备投放市场,缓解市场紧张的供求关系,平抑农副产品价格。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县(区),要及时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因政策性原因不能调价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和因物价上涨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补贴,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群众正常生活和社会稳定。
三、加强农副产品价格形势监测和预警预报
(一)健全监测网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覆盖粮、油、肉、蛋、奶、菜等主要农副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网络,密切关注大宗农副产品价格走势、重要生产资料价格动态以及农副产品供应和需求情况,掌握生产量、交易量、生产成本、流通环节加价、政府储备、资金流向、库存变动等具体情况,及时掌握和捕捉市场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市场跟踪调查分析,为农副产品市场供求调控和价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二)制定应急预案。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包括价格报告、监测与检查、应急值守及应急协调等内容的主要农副产品价格预警机制,完善稳定农副产品生产、供应和价格的应急预案。市场发生异常波动时,及时组织粮、油、肉等重要农副产品储备、调运,确保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稳定群众心理预期,平抑价格波动。
(三)及时发布信息。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收集农副产品、农资市场供求和价格、农副产品疫情信息,并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发布,澄清不实传言,制止虚假消息传播,引导种植户和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发挥好信息引导农副产品生产经营的积极作用。
四、强化农副产品价格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巡查,进一步加大农副产品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从严查处价格串通、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哄抬物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农贸市场和超市乱收摊位费及其他各种名目收费,公开曝光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对国家加强农副产品市场监管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充分利用“12358”价格违法举报电话,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在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及有可能发生价格异常波动的时期,要及时召开行业协会、主要经营企业、批发市场、超市和商场负责人会议,宣传价格政策,提醒告诫经营者遵守国家法规政策,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控制价格涨幅。
五、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引导作用
市县(区)宣传、广电部门要增强舆论宣传的主动性和时效性,重点宣传国家、省上和市县(区)政府在保证农副产品供应、增加储备、稳定价格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引导社会各界的价格预期,提高其对农副产品市场价格变动的心理承受能力,引导市场价格走势。要严肃新闻宣传纪律,防止片面炒作。对捏造的虚假涨价信息,要及时澄清,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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