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张政办发〔2009〕54号
颁布日期:2009-03-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

张政办发〔2009〕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8〕74号)要求,为全面完成2009年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污染减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当前污染减排工作的严峻形势

近年来,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至2008年底,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实际排放量在2006年的基础上分别削减2180.1吨和4175.36吨,较好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十一五”后两年,全市还需削减11.57%的化学需氧量,工作任务艰巨。当前全市污染减排面临的形势仍然相当严峻,特别是经过近三年的综合治理,全市大多数重点工业治理项目已经完成,剩余的工业治理项目占全市化学需养量排放量的比例较小,存量削减空间有限;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大,污染减排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将会更加突出,控制增量任务十分艰巨;已完成的部分治理工程存在着技术含量低、未能做到稳定达标运行,有的企业擅自停用治污设施,超标排放和偷排污染物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影响到减排效果。

2009年,是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计划最为关键的一年,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污染减排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把污染减排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完善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污染减排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突出重点,扎实做好今年的污染减排工作

2009年污染减排的主要任务是完成10项化学需氧量、5项二氧化硫、5项固体废物治理工程(见附件)和纳入县(区)政府“三位一体”目标责任书环境保护考核指标的其它污染治理项目。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对减排重点工程项目采取领导挂项、部门包办、责任到人、跟踪监督的办法,确保污染减排工程项目顺利实施。要督促各治理企业按时限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领取排污许可证后,方可继续生产,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在两个年度内都要求治理而未落实治理任务的,依法进行关闭。

三、完善措施,为污染减排提供有力保障

1、加大污染减排资金投入。各县(区)、各部门要抢抓机遇,申报、争取一批符合国家投资方向的污染减排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的资金支持。对进行工程治理的企业,市、县(区)可根据分级负担的原则,采取投资补助、补贴、奖励等形式予以支持,促其加快治理。

2、严格落实环保政策准入关。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把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准入关,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污染减排指标完成进度相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电力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限制发展和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市发改委、经委等部门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滚动提出全市每年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企业名单,督促关停取缔。

3、各县(区)和各级环保部门要以确保排污企业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为目标,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杜绝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和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要高限处罚,并会同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重点减排工程建设、运行情况及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督查,对治污项目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并督促限期完成治理任务。

4、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各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污染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不断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宣传污染减排先进典型,对环境违法行为公开曝光,促进全社会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形成有利于污染减排工作扎实推进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2009年张掖市污染减排工程项目一览表

http://zf.zhangye.gov.cn/UploadFiles_3979/200904/20090408164922838.doc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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