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6日

河源市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方案

为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2号)和《印发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12〕45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原则,健全管理体制,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粤府办〔2012〕2号和粤府办〔2012〕45号的要求,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投入,完成“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多点”的建设任务,科学有效管理农村生活垃圾,实现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一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编制专项规划。2012年底前,市编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十二五”规划,各县区要完成县域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在编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中,合理规划配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以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为中心,运输距离在30公里以内的,统一将垃圾运到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超过此范围或运输难度较大的,以区域中心镇为节点组团式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做到连片治理、区域共享。(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农村垃圾设施的建设。按照“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多点”的要求加强农村垃圾设施建设。“一县一场”建设:到2013年底,全市各县区至少建成1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或焚烧厂,实现“一县一场”目标,2014年起全部投入正常运营。“一镇一站”建设:到2012年底,全市30%以上建制镇建设1座以上生活垃圾转运站;到2013年底,全市各建制镇建设1座以上生活垃圾转运站;2014年起适当增加生活垃圾转运站,达到合理布点。“一村多点”建设:到2012年底,每个行政村建成若干个生活垃圾收集点。(责任单位: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三)合理确定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模式。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宜采用卫生填埋、资源化利用等工艺技术,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建设。以区域中心镇为节点建设的日处理规模小于100吨的镇级填埋场,可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标准》要求,填埋区采取人工防渗处理,垃圾渗沥液经收集池收集后运送到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2.镇垃圾转运站宜采用压缩、密封工艺技术,避免转运造成二次污染,站内做好通风、降尘、除臭、消杀、清洁等工作,各项清洁设施齐全,污水统一收集后运送到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3.村垃圾收集点宜按人口和服务半径设置,注意做好垃圾的密闭管理和污水处置,以及垃圾日产日清、定时清洗、消毒及喷洒灭蚊蝇药物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四)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今年6—9月省政府在全省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各县区、乡镇、村要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发动全民参与,开展清理农村路边、河边、池边等“三边”及村庄公共区域积存垃圾的清洁行动,切实解决当前农村“脏乱差”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

(五)落实活动经费。各级政府要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加大地方财政投入,重点完成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乡镇转运站、村收集点等设施建设;要将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和设施运营费用支出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安排。鼓励通过“一事一议”、争取当地乡贤捐赠和企业资助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转运站、收集点的建设,解决运输和保洁费用。创新投入机制,鼓励地方引入大型国有企业投资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服务。市政府将对2013年底前完成场、站、点建设的县区,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方法和标准如下:

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补助标准:对2013年底前至少建成1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或焚烧场、2014年始投入正常运营,经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领导小组验收通过的县区,市财政给予100万元的补助。

2.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补助标准:对2012年底前完成转运站建设目标并投入正常运营,经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领导小组验收通过的县区,市财政给予每个转运站10万元的补助;对2013年底前完成转运站建设目标并投入正常运营,经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领导小组验收通过的县区,市财政给予每个运转站8万元的补助。

3.收集点建设补助标准:对2013年底前完成收集点建设并经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领导小组验收通过的县区,市财政给予每个收集点1千元的补助,每个行政村最多补助5个收集点。

4.长效保洁机制补助标准:从2012年始,以建制镇为补助对象(县城所在镇除外),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元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补助(以公安部门户籍统计人口为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我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开展,市政府成立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李扬达任组长,市长助理赖小卫任副组长,市编办、住房城乡规划建设、财政、环保、城管、爱卫、农业、卫生、物价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解决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各县区、乡镇、村和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各项工作。

(二)建立保洁机制。全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部门为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县区要明确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部门,乡镇要组建环卫队伍,确保有专责人员,村要配备专门保洁人员,形成稳定的县区、乡镇、村三级管理和保洁队伍。配备垃圾运输车、作业工具和基本劳保用品,加强保洁监管,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运行,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加强村规民约等自律性制度建设,培养村民讲卫生、爱清洁的良好生活习惯。完善环卫用工制度,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稳定环卫队伍。

(三)加强检查考核。在省对市进行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市政府建立考核机制和奖惩制度。各县区要相应建立考核机制和奖惩制度。市政府将在每年3月组织对各县区工作进行一次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市。各县区须在每年1月15日前将本地区前一年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同时,实施动态检查,对媒体曝光及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督查整改。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网络、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民爱国卫生教育,增强村民环卫保洁意识,积极倡导全社会关注和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鼓励和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再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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