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盗挖、偷烧油页岩渣的通告

颁布单位: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严厉打击盗挖、偷烧油页岩渣的通告

茂府通〔2014〕11号

为保护环境及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规定,市政府决定组织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盗挖、偷烧油页岩渣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一切单位或个人露天焚烧油页岩渣。对未经环保审批、无牌无证的露天焚烧油页岩渣场和未经批准的油页岩渣堆放场所依法进行关闭、取缔;对未经批准,违法搭建建(构)筑物的,依法予以拆除;对私接电源的,实施断电;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盗挖油页岩渣的,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违法使用油页岩渣改变生产工艺的企业,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责令停止生产,并依法严厉处罚。

特此通告。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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