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办好政府公报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政府文号:茂府〔2011〕17 号
颁布日期:2011-04-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办好政府公报的意见》的通知

茂府〔201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办好茂名市各级政府公报,现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办好政府公报的意见》(粤府〔2011〕2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政府公报的办刊模式

目前各县(市、区)的政府公报办刊模式各不相同,有的采用“政报”的模式,有的没有创办纸质版公报,有的没有创办电子版公报。根据《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政府公报工作机构,统一政府公报的办刊模式。沿用“政报”的,要尽快推进刊物向公报转轨;未创办纸质版公报的,要尽快按要求落实;未创办电子版公报的,要争取早日实现全文上网。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工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逐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目前我市仍有少数部门没有及时把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发布。根据《意见》要求,市政府各部门要将本部门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送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查把关,印发后按程序及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在《茂名市人民政府公报》上进行统一发布。各县(市、区)也要按要求抓好落实。

三、进一步丰富政府公报的栏目内容

除按照规定公布本级政府及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外,政府公报要进一步增加栏目和内容,如:转载上级政府的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侧重政府工作的党政联合发文、人事任免等。

四、规范政府公报的发行机制

政府公报要按规定向文化部门申请政府刊物的内部刊号,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排版、校对工作,刊印、发行工作参照省政府公报模式可分别交有资质的专门公司负责,并建立监督机制,不定期采取实地检查、电话抽查等方式密切跟踪发行情况,保障政府公报的发行质量。

五、扩大政府公报的赠阅范围和印刷数量

根据《意见》要求,政府公报要实行免费赠阅,赠阅重点向基层单位倾斜,范围要由市向县(市、区)、镇(街道)、村(居)延伸。因此,政府公报的印刷数量要适当增加,赠阅范围应逐步扩大,免费赠阅点应与行政服务中心体系同步建设延伸,让更多的群众免费取阅,更好地发挥政府公报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服务社会的作用。

附件:《关于进一步办好政府公报的意见》(粤府〔2011〕2号)

二O一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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