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2011年清远市森林防火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印发2011年清远市森林防火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印发2011年清远市森林防火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清远市森林防火工作考核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2011年清远市森林防火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森林防火条例》关于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落实全省面向乡镇(街道)检查考核项目第28项关于森林防火责任制度考核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责任制建设(占15分)
(一)把森林防火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县(市、区)对乡镇(街道)制定森林防火考核办法、乡镇(街道)对村(居)委制定森林防火考核细则,森林防火要占政府工作考核分值,森林防火考核不合格的,降低全面工作考核一个档次。占5分。
(二)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制定奖罚措施,明确责任。占5分。
(三)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村(居)委、村小组、村民、租山造林业主等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明确森林防火责任人,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占5分。
二、机构与队伍建设(占20分)
(一)县(市、区)建立50人以上的专业扑火队伍,驻地要规范建设,配有风力灭火机(每5人1台)、背负式水枪、水泵、二号工具等扑火机具。占5分。
(二)乡镇(街道)健全林业部门承担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建立10人以上的护林防火巡逻队,承担宣传教育、巡护森林、火源管理、扑火救灾等任务;建立30人(非镇村干部)以上“平时补贴、有偿扑火”的半专业扑火队伍,配有无线通信工具、阻燃服、二号工具、风力灭火机(每5人1台)等扑火机具。占5分。
(三)村(居)委要建立森林防火自治组织,制定和通过森林防火村规民约,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上墙。每个村(居)委配备1名护林员,组建一支30人以上“不发补贴、有偿扑火”的群众性后勤保障、扑火向导队伍。占5分。
(四)乡镇(街道)组织村(居)委、村小组、村民、租山造林业主等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通过村民自治的办法和成立经营者护林防火协会,制定管理章程,按每亩林地1元的标准筹集防火经费,按每10000亩林地配备1名护林员,做好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占5分。
三、经费投入(占10分)
(一)县(市、区)按每年每亩林地面积0.5元以上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林业专项经费除外)投入森林防火,并落实国家、省、市森林防火有关项目建设的配套经费。占5分。
(二)乡镇(街道)按每年每亩林地面积0.5元以上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林业专项经费除外)投入森林防火。占5分。
四、预防措施(占10分)
(一)制订农事、林事、进山作业用火、民俗用火管理规定,严格用火审批制度,农事用火实行三集中用火,民俗用火加强防范,林事用火、进山作业用火签订安全用火责任书。林事用火要聘请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协助防范,用火时间规定在傍晚18时至翌日上午9时这一低火险时段作业,否则作违反规定处理。防火期内,每个乡镇(街道)配备一辆森林防火专用小车,每天进行森林防火宣传与巡逻。落实学生、老人、智障人员的监护责任。占5分。
(二)完善护林员管理制度,确保其落实巡山护林职责任。建立森林火灾隐患行政监管机制,经常性开展排查,发现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建立授权行政处罚违规用火机制,严格处罚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建立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联动机制,加大火案查处打击力度。县(市、区)对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对村(居)要经常性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检查督导。占5分。
五、扑救措施(占10分)
(一)县(市、区)制定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乡镇(街道)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村(居)制定协助做好处置森林火灾应急措施。县(市、区)、镇(街道)、村(居)、组、护林员要建立火情报告网络,做到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占3分。
(二)发现山火,要快速反应,及时报告,乡镇(街道)马上启动Ⅳ级响应,县(市、区)指挥员、乡镇(街道)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靠前指挥。按照“投重兵、打小火”的原则,一次调足队伍,积极应用“风力灭火、以水灭火”等威力较大的机具扑救,速战速决,当日扑灭;对风力较大、山高坡陡和强度较大的山火,县(市、区)要迅速启动Ⅲ级响应,果断商调飞机灭火,科学指挥,打好夜战,打好凌晨火,将火灾消灭在翌日上午8点钟时段。占5分。
(三)行政边界上的山火,不互相推诿,除确保山火不烧入本行政区域内,还要联动联救;烧越行政界又无法查明起火点的山火,山火宗数各记1宗,烧山面积按属地进行统计。占2分。
六、业务工作(占5分)
(一)防火期内,县(市、区)、镇(街道)、村(居)三级实行24小时森林防火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森林公安要与森林防火建立联合值班制度,要有值班电话、要安排民警专人值班、要有值班记录,及时互通反馈火情信息,当日开展侦破工作,不迟报、少报、瞒报火情。占2.5分。
(二)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做好生产用火的审批和上报备案工作;做好生产用火审批、林火热点与山火的档案管理;按时上报上级要求的材料、报表和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业务工作。占2.5分。
七、发生率(占10分)
(一)热点发生率≤1宗/10万亩得5分,每超过控制宗数1宗扣0.2分。林火热点包括省林火卫星测报和群众报告的火情,非森林防火区内的农事用火热点、有备案并于18时至翌日上午9时作业的林事用火热点不作统计。
(二)山火发生率≤1宗/30万亩得5分,每超过控制宗数1宗扣0.2分。
八、受害率(占10分)
(一)过火面积受害率≤2‰的得5分,每超过控制率一个0.2‰点扣1分。
(二)森林面积受害率≤1‰的得5分,每超过控制率一个0.1‰点扣1分。
九、查处率10分
(一)违规用火查处率80%以上的得5分,每降低一个5%点扣1分。违规用火查处要求查明火因、当事人和作出立案、处罚和结案,并做好建档工作。
(二)森林火灾查处率80%以上的得5分,每降低一个10%点扣1分。森林火灾案件查处要求查明火因、当事人、作出立案、处罚和结案,并做好建档工作。
十、倒扣分
(一)每发生1宗到翌日上午8:00时没扑火明火(含翻火复燃时间,下同)的山火,扣1分,每延长2小时加扣1分。每发生1宗到第二天中午12:00时没扑灭明火的山火,扣5分,每延长2个小时加扣1分。每发生1宗超过48小时没扑灭明火的山火,扣20分,每延长2个小时加扣1分。发生1宗超过72小时没扑灭明火的山火,考核为不合格。
(二)发生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或者重伤1人以上5人以下的,扣10分。发生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或者重伤5人以上10人以下的,扣20分。发生死亡5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考核为不合格。
(三)经抽查核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每项每宗扣1分:瞒报、谎报热点与山火性质的;少报山火面积损失的;瞒报、谎报林火热点与山火查处情况的;推诿行政边界山火的。
十一、有关要求
违规用火查处工作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可授权乡镇(街道)林业执法机构查处,违规用火查处率达不到70%的,林业局领导和防火办正副主任不能获得奖励。森林火灾案件由森林公安机关负责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达不到70%的,森林公安机关领导不能获得奖励。
十二、奖罚措施
根据森林防火考核结果,市政府对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林业局局长、分管局长、防火办正副主任,森林公安分局长、教导员、分局分管领导进行奖励。考核得分90-100分的为优秀,每人奖励2000元;考核得分80-89分的为良好,每人奖励1500元;考核得分70-79分的为合格,每人奖励1000元;考核得分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不予奖励。
考核得分5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市政府对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在县域经济发展特殊贡献奖中扣减奖金30%;县(市、区)政府对县(市、区)分管领导、林业局局长、分管局长、防火办正副主任、森林公安分局长、教导员、分局分管领导,每人罚奖金2000元,所罚款项统一上交到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用作防火经费。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和市森林防火工作督导组成员按照挂钩县(市、区)所得考核等次进行奖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按全市平均所得考核等次进行奖励。
附件:2011年清远市林火热点与火灾控制指标
序
号
单位
林业用地面积
有林地面积
发生率控制指标
受害率控制指标
万公顷
万亩
万公顷
万亩
热点率1宗/10万亩
山火率5宗/10万公顷
过火面积
受害率
2‰面积(亩)
过火面积受害率每超过0.2‰面积(亩)
森林面积
受害率
1‰面积(亩)
森林面积受害率每超过0.1‰面积(亩)
1
清城
5.7
85
5.1
76.5
9
3
1700
170
765
76.5
2
高新区
0.5
8.0
0.5
7.5
1
1
160
16
75
7.5
3
清新
16.9
253
14.1
253.7
25
9
5060
560
2115
211.5
4
英德
41.1
615
32.7
490.5
62
21
12300
1230
4805
480.5
5
佛冈
9.2
138
7.5
112.5
14
5
2760
276
1125
112.5
6
连山
10.4
156
9.7
145.5
16
5
3120
312
1455
145.5
7
连南
10.9
164
8.4
126.5
16
6
3280
328
1260
126
8
连州
20.7
310
14.7
220.5
31
11
6200
620
2205
220.5
9
阳山
27.1
407
12.7
190.5
41
14
8140
814
1905
190.5
10
全市
142.7
2141
103.8
1557.0
215
75
42820
4282
15570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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