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赋予肇庆高新区和肇庆新区市级权限管理和监督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赋予肇庆高新区和肇庆新区市级权限管理和监督的意见的通知

肇府〔20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强赋予肇庆高新区和肇庆新区市级权限管理和监督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3日

关于加强赋予肇庆高新区和肇庆新区

市级权限管理和监督的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市委、市政府赋予肇庆高新区和肇庆新区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工作,加强对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行使市级权限事项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高效行政,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制定本意见。

一、调整明确由市一级审批的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原则同意赋予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的事权,调整明确为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单位审批。

(一)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市一级审批的事项,包括肇庆高新区财政预算审批、除肇庆高新区城市总体规划外其他规划的审批。

(二)国务院相关部门及省级管理部门下放到地市级相关部门、但上级部门未批准再下放的事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自主培训、港澳台及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审批、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确认书审核、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允许类项目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出口许可证终端打印和发放。

(三)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还不具备承接条件的事项,包括劳动技能中级证书审批。

上述事项,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单位将受理环节前移到肇庆高新区和肇庆新区,并在承诺时限内加快办结。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要加快能力建设,尽快实现承接。其中,肇庆高新区财政收支预算从2014年起由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审定后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单列,并由市政府报市人大审批后执行。

二、依法依规履行承接事权

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监察法》、《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肇庆新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的意见》(肇发〔2012〕8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赋予肇庆高新区和肇庆新区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的补充意见的通知》(肇府〔2013〕20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单位下放(或者委托)的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规范运作。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对承接的事权以目录形式统一对外公布实施,并公示其许可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和审批结果。

三、加强赋权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肇发〔2012〕8号文和肇府〔2013〕20号文已明确赋权的交接程序、责任划分以及工作要求,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单位以及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要完善有关程序,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一)完善事权委托内容。以委托形式进行授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单位要向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配备业务专用章和审批格式文本,健全业务专用章使用制度、备案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并发至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执行。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要落实部门和人员承办委托事项,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并将内部管理制度和各项审批事项的责任人名单报上级委托部门备案。

(二)落实宗件报备和审核制度。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在办理委托的事项后,要尽快建档管理,将办理宗件以实时电子报备和定期纸质报备相结合的方式报市直授权部门备案。对于市政府委托的事权,报送市直相关管理部门备案,由市直相关管理部门将委托事项实施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市直授权部门要建立报备宗件审核制度,对实时电子报备的宗件实行实时审核,对定期纸质报备的宗件,明确审核时间,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因审核不细或审核超时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责,或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实行重大事项事前征询制度。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在审批过程中,认为事项重大或把握不准的,应事前向市直授权部门书面征询或请示,市直部门要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如需市政府研究审定的事项,回复时限可适当延长。

(四)加强动态管理。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单位要加强对下放事权运作的动态评估和管理,形成工作机制。加强对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的业务指导,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委托事权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受托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视其过错程度分别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收回行政审批(管理)权等措施。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对于承接事权在运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授权单位汇报,尽快协调解决。

(五)创新监管手段。加快各地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探索市、区两级行政审批信息化管理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推行网上备案,对下放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事权实施过程进行实时在线监督。

(六)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市监察机关、法制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下放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事权实施监督检查。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要建立健全承接市级事权后续监管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把对承接事权的监管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日常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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