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肇庆市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发肇庆市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肇府办〔2009〕20号 |
|---|---|
| 颁布日期:2009-03-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印发肇庆市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府办〔2009〕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肇庆市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印发肇庆市纺织印染等7个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的通知》(肇府办〔2004〕123号)同时废止。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肇庆市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
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镀、印染、制革、化工(含石化)、建材、冶金、造纸、发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以下简称“重污染行业”)的环境监控和环境管理,改变我市重污染行业数量较多、规模小、分布散、清洁水平低等现状,防止因违反环境保护规划而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环〔2008〕8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优化布局,合理配置和集约利用资源,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加快优胜劣汰,引导我市重污染行业科学布局,合理规划,逐步提高重污染行业总体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加强重污染行业环境监控和环境管理,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清洁生产和可持续发展原则。以可持续发展观点制定实施方案,引导、鼓励企业清洁生产,使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原则。市制定原则和指引,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区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实际情况及环境承载能力进行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实施污染物集中处理、集中控制。
(三)优先保护环境敏感区(点)原则。重污染行业定点基地(以下简称基地)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环保规划和流域水质保护规划要求,不得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规划和建设,并应尽量避开或远离居民集中区、学校、医院、连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及耕地等环境敏感点。
(四)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原则。通过基地建设引导、鼓励重污染行业实施清洁生产,引导行业优化升级。区别对待新(扩)建企业和现有企业,根据不同情况提出保留、搬迁入基地或淘汰的要求。
(五)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执行上一级环境保护规划的供、排水安全布局要求,各地污染物排放量应严格控制在市下达的计划指标值内,基地和进入基地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总量前置审批制度。
三、实施要求和时间进度
(一)编制实施方案。2009年上半年前,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编制本地区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办法,明确本地区重污染行业基地的布局、规模、现有重污染行业整改、迁入基地的具体时间、要求和措施等。
(二)报批基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完成后,附上当地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办法,按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应进行多址比选,确定选址推荐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批复同意后,基地方可开工建设。
(三)加快推进现有重污染行业整改和迁入基地工作。对现有重污染企业区别对待,按照“整改一批、淘汰一批、入园一批”的原则做好整合和迁入基地工作。2009年底前,厂址位于基地外,符合保留条件的现有重污染行业企业,报县(市、区)环保部门初审并报市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继续在原地生产。2010年底前,电镀、制浆造纸、纺织印染(仅限漂染工艺)、制革(仅限鞣制工艺)行业要严格按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环〔2008〕88号)要求进行基地外保留、搬迁入基地或淘汰;化工(含石化)、建材、冶金、发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要迁入定点基地生产、经营。
厂址位于基地外的现有化工(含石化)、建材、冶金、发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审核后方可保留,但不得扩建(增产不增污项目除外):①选址位于非环境敏感区、有环境容量;②符合国家和省现行产业政策要求;③污染物能够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地方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④达到国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并经省认定的清洁生产企业。
(四)做好新、扩建项目的审核和迁入基地工作。不符合在基地外改(扩、新)建的项目全部进入基地建设、生产和经营。
满足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环〔2008〕88号)相关要求的电镀、制浆造纸、纺织印染(仅限漂染工艺)、制革(仅限鞣制工艺)行业企业可在基地外改(扩、新)建。
新、改、扩建的化工(含石化)、建材、冶金、发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项目须进入定点基地。选址位于规划(区域)环评经有审查(审批)权的审批机关审查(审批)的区域和国家、省级开发区,且符合区域总体规划的项目可不受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的限制,无需进入定点基地。
(五)强化“三同时”验收。基地的环保“三同时”管理按照辖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环保部门负责。基地及其入内项目竣工后,由审批的环保部门负责验收。其中基地环评审批后超过五年尚未验收的,需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进行后评价,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否则,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受理入基地项目的环评审批。
四、重污染行业基地设置规划
(一)端州区:原则上不再批准新的重污染行业企业进入端州区,原有的印染等重污染行业企业逐步搬迁进入定点基地内生产和经营。
(二)鼎湖区(5大行业5个基地):在现有基础上设立建材、印染工业园,不再扩大该行业的规模,并在原有规模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升级,争取成为行业示范园区;在永安镇或莲花镇设立化工基地,以现有的林化企业为基础,发展化工深加工业以及含有较高科技含量的精细化工、日用化工、环保型新材料等低污染、高税收的化工类项目;布设1个发酵行业定点基地(随着星湖生物基地的搬迁而搬迁);在永安镇或莲花镇设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点基地,对现有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的企业进行统一定点规范管理。
(三)四会市(7大行业12个基地):布设2个建材行业定点基地、1个电镀行业定点基地、1个电子行业基地(配套电子线路板)、1个印染行业定点基地、4个精细化工行业定点基地、1个制革行业基地、1个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基地(在肇庆市亚洲金属资源再生工业基地内)和1个危险废物处理基地。
(四)高要市(8大行业14个基地):布设3个建材行业定点基地、2个电镀行业定点基地、1个印染行业定点基地、1个发酵行业定点基地、4个精细化工行业定点基地、1个制革行业基地、1个非化学制浆造纸行业基地和1个危险废物处置基地。
(五)广宁县(6大行业6个基地):布设1个造纸行业定点基地、1个建材行业定点基地、1个化工行业定点基地和1个金属加工(冶金)行业工业基地;在顺宁药业的基础上与大型国有企业合作,建设年产20万吨生产能力的燃料乙醇生产基地的项目布设1个发酵工业基地定点基地;结合华南再生资源产业基地布设1个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基地。
(六)怀集县(5大行业5个基地):在县城工业用地上布设1个化工行业定点基地;根据各镇产业、资源布局布设1个冶炼工业定点基地、1个建材行业定点基地、1个发酵行业定点基地和1个再生资源产业基地。
(七)德庆县(3大行业3个基地):在县城东北部工业用地上,布设一个重污染行业定点基地,允许化工、固体废物(废旧汽车)综合利用加工等行业进入基地;在悦城镇布设1个重污染行业定点基地,允许建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等以大气污染为主的企业进入基地;在官圩镇顺德龙江(德庆)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基础上,布设1个固体废物回收再生基地。
(八)封开县(4大行业5个基地):布设2个精细化工基地;在南丰镇设置1个冶炼基地;在长岗镇设置1个建材(水泥)基地和1个发酵基地。
(九)肇庆高新区(3大行业3个基地):设立1个化工基地,主要引入含有较高科学技术含量的精细化工、日用化工、环保型新材料等低污染、高税收的化工类项目;设立1个建材基地,主要引入科学技术含量高的新型材料制造等项目;设立1个发酵基地,主要引入技术含量高且必须配套密封性发酵生产工序、对环境影响极小的项目。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政府统筹,强化政策引导。要加强政府对重污染行业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把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计划,按照规划目标确定的时间要求完成定点基地的规划、立项、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和基础设施的统一建设工作。同时,对现有重污染企业进行严格管理,督促企业履行治理职责,实现全面达标;对经限期治理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实施关、停、并、转、迁。
(二)加强部门合作,实行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通力合作,狠抓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城乡规划部门要依法把好建设项目选址关,依法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贸部门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的环境经济政策,建立对现有企业进入基地的优惠政策和补偿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规划定点征用土地提供支持,各定点基地应按程序做好用地预审手续和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环保部门要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法,加强跟踪监督检查。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与合作,指导基地建设、跟踪监督落实,促进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
(三)严格项目审批,严控新污染源。认真贯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等有关规定,把好审批关。对违规审批人员将按省监察厅、省环保局《关于贯彻<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政、纪政处分的暂行规定>的意见》(粤环〔2004〕41号)查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要达到有关规定的标准要求,努力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
(四)加快基地建设,提高治污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地建设工作,研究制定促进基地建设的政策和措施,积极推进基地建设。基地的建设和运营可走市场化道路,可通过BOT、TOT等形式,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实行专业化管理。各基地必须按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高起点规划、建设,并要具备一定规模,注意功能区划。要统一规划设置废水分类收集、输送管线,配套先进、完善的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废水经深度处理后回用;无组织排放废气经充分收集处理后排放;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对现有定点基地进行升级改造,满足重污染行业入园管理、集中治污的要求。
(五)实施清洁生产,严控污染物排放。进入基地的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必须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实施清洁生产。新建项目进入基地至少满足二级清洁生产技术指标,现有企业搬迁入基地的至少应满足三级清洁生产技术指标。基地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确保企业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六)落实监管措施,实行有效监管。加强现场监督检查,杜绝企业偷排漏排行为;基地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须配备排放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加强对基地的有效监管;对各基地的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审计,积极推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延伸阅读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派驻地方煤矿安全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意见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