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收集部分企事业单位岗位余缺信息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收集部分企事业单位岗位余缺信息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中府办〔2009〕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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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0-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收集部分企事业单位岗位余缺信息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府办〔2009〕74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收集部分企事业单位岗位余缺信息的工作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十日
关于收集部分企事业单位
岗位余缺信息的工作意见
市政府: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府〔2009〕61号)要求,发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安置中的作用,现就收集部分企事业单位岗位余缺信息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立企事业单位岗位余缺信息收集制度
目前我市已建成以市人力资源市场和中心镇区、市内高校二级人力资源市场为主,各镇区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为辅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现省、市、镇区、社区(村)统一联网。市人力资源市场是综合性公共就业服务场所,配置LED电子显示屏、信息查询触摸屏、大屏幕电子显示屏、远程可视招聘系统等设备,集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测试、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档案托管于一体,配套完善、功能齐全,具有公益性、公共性、示范性,能准确、快捷地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全方位的公共就业服务。
为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充分利用现有公益性就业服务平台,特别是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资源优势,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合理制定招聘计划,优先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将通过市人力资源市场及网站公布岗位余缺和招聘信息作为员工招聘的必经程序。
二、企事业单位岗位余缺信息报送及公布程序
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招聘计划,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填报《企事业单位岗位余缺申报表》(见附件),再由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通过网站、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等平台,公开招聘岗位要求、报名手续办理、笔试面试时间地点等信息,并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重点向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发布相关信息。招考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录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参考样版可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gdzs.lss.gov.cn/下载),并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公共就业服务大厅)办理用工手续。被录用人员符合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负责指导用人单位办理申请手续(详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大学生就业扶持政策办事指南”)。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附件:企事业单位岗位余缺申报表
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九月二日
附件:
企事业单位岗位余缺申报表
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
单位所属镇区联系人联系电话
行业类型□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
□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其他:_________________
余缺岗位信息岗位工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岗位专业技能要求工资待遇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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