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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号:桂政发〔2009〕48号 |
|---|---|
| 颁布日期:2009-08-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稀土矿开发管理的通知
桂政发〔2009〕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科学合理开发我区稀土矿资源,确保我区稀土工业健康有序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广西境内的稀土矿资源开发实行严格管理。稀土矿的开发,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和统筹安排。稀土矿勘探、开采以及稀土矿选矿、冶炼、加工等项目建设,必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核准。经核准后,方能按有关规定办理稀土矿探矿权、采矿权取得或转让的审批登记手续。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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