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桂政办发〔2014〕88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抓好贯彻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把行政审批压缩到更小空间。各级各部门在做好国务院、自治区持续取消下放审批项目“接、放、管”工作的同时,要结合我市实际,对所有审批项目进行再审核,对一些可审核可不审核、可备案可不备案的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再按程序报请自治区予以取消或者下放;对所有审批项目的审批条件和审批流程进行再审核,取消不必要的条件和环节。
二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实现行政审批项目阳光操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分散在各内设机构的审批职能进行整合,把所有审批事项交由一个内设机构实施。同时,要切实解决“名进实不进、人进权不进”的问题,对已公示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进行监管,要做到凡是未进入目录的一律不得审批,凡是未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实施的一律不得审批,凡未按操作规范和流程图进行审核的不得审批。各部门要将操作规范和流程图进行公示,做到每一个审批事项、每一个审批环节、每一个时限节点都有据可依,切实规范审批裁量权。
三是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要建立健全乡镇和街道政务服务机构,对基层政务服务的职能进行整合优化,安排适当的场地、经费、人员,提供较好的培训、办公条件,形成完善的服务网络,让群众在家门口能方便地办成事。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政务督查,不断拓宽政务服务范围,规范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
附件:桂政办发〔2014〕88号.doc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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