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五年规划(2011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1-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五年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北海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为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4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我市“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1.行政权力的设定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得到规范。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职权划分明晰,职能配置合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行政管理中的部门利益倾向基本消除。
2.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基本建立。行政决策规则完善,程序规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准确、及时、真实。
3.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实现权力与责任相一致,权力与利益相脱钩,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更加规范。
4.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信赖保护等行政管理原则及其相关制度得到确立,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5.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明显提升,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明显好转。
6.行政监督机制和制度基本完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的层级监督明显加强。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行政职能设置。
1.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权。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制定规则、强化管理、加强监督、优化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政府投资逐步从竞争领域中退出。合理划分市和县区、县区和乡镇政府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县区政府在城市管理、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完善各级政府工作机构,理顺部门职责划分,着力解决部门之间、部门内设机构之间存在的职能交叉、重复管理问题,提高行政效能。
2.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类保险制度,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和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健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类和社会安全事件类等重大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业务培训、宣传及演练长效机制,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政府的应急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1.加强政务公开。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的预算和执行情况以及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和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情况做到公开透明。加强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办事公开,规范和监督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推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建设,逐步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完善政府新闻发布与舆论危机处理工作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政府信息的准确发布和对舆论的正确引导。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2.优化政务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加强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完善“一站式”服务,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协调服务工作机制,形成审批信息共享共认机制。健全办事制度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建立符合公共服务型政府要求的绩效评估体系。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电子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定期予以通报。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完善并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应当以适当形式反馈或公布。完善并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扩大听证范围,听证参加人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听证意见应当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完善并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草案应当在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集体会议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完善并实施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法制机构负责人应当列席会议。
2.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综合研判和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3.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机关应当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1.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加强对制定规范性文件必要性和可行性的研究论证,遵循合法、必要、合理、公开、精简、统一和效率的原则,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科学合理地制定规范性文件。政府、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中要发挥主导和协调作用,涉及重大意见分歧、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要及时报请本级政府决定,坚决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
2.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市、县区政府、政府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完善并落实制定规范性文件听取意见制度,在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规范性文件要向社会公布,重点加强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公布工作,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3.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完善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的工作机制,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及时性,市和县区政府、政府各部门应当在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备案。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查询系统,方便群众查询。市和县区政府、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逐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后评估和清理工作,制定机关一般每隔2年应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梳理行政执法主体和依据,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建立行政执法职权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做好行政执法事项的调整和管理工作。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县、区行政执法机关实施。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果和规范化水平。市、县区政府应当建立相关机制,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建立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细化量化,并将规范标准予以公布执行。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调查取证活动。坚持人性化执法、文明执法,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样处理;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适当适度,避免或者减少对当事人的权益侵害;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
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行政执法队伍培训体系,加大对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力度,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覆盖率达100%,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通过统一的培训和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能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政府和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应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对社会反映突出的重点行政执法领域、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市和县区政府每年组织一次以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开展行政执法满意度测评,听取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各行政执法机关每年开展一次评议活动,评议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1.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立由市、县区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认真实施人民调解法,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2.健全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受理信访事项,规范办理程序,加大督查力度,落实信访责任,切实解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来访、书信、电话等方式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开展信访复查复核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分流信访问题,完善信访与诉讼、复议、仲裁、行政执法监督相配合的工作机制,积极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
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加强对行政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杜绝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健全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重点完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报备制度、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报告和分析制度、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统计分析制度。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议决策机制,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新机制,规范行政复议行为。探索简易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大力推进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结案,及时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与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或者拒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市和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人员,确保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办理;落实财政预算的行政复议专项经费,落实办案交通工具。建立健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提供行政复议工作必需物质条件。
4.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市和县区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出庭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七)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1.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市和县区政府应当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推进人大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工作。配合人大对政府工作进行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和配合人大做好对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工作。积极支持政协参政议政,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定期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认真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2.强化专门监督。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加强本级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加大对国家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其他关系公共利益事项的专项监察力度。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
3.高度重视社会监督。建立对新闻媒体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的工作机制,对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打击和报复检举、违法曝光或有不当行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长效机制。市和县区政府要建立并实施常务会议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市和县区政府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政府各部门要建立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依据。
2.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对拟任地方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测试。
3.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市和县区政府、政府各部门应当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健全政府法制机构和部门法制机构,严格按核定编制配齐配强法制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使机构的规格、人员编制、人员配备、办公条件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注重提拔和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把政治思想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充实到行政机关领导岗位。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政府或者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4.加强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法制文化和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社会氛围,努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行政首长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负总责。市和县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以上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市和县区政府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市、全县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政府各部门每年至少召开1次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市和各县区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二)统筹推进。市和各县区政府、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探索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工作,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加强对依法行政的舆论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平台及时报道依法行政的重要进展和重大成果。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通过实地调研、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检查指导县区政府、政府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为各地区、各部门交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提供平台。
(三)强化考核。市和县区政府每年要开展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方法,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级和县区级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对成绩突出的县区、部门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行政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部门,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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