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市政办〔2015〕76号
颁布日期:2015-07-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9日

桂林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

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以下简称非转经资产)管理,保障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5年8月至2015年12月,在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中开展一次非转经资产及闲置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清查工作目的

(一)摸清非转经资产家底。通过清查,全面掌握我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资产及闲置资产存量、分布、结构及效益状况,真实、完整地反映各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现状,为市人民政府全面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供重要决策依据。

(二)建立监督管理与具体经营机构分离的新型模式。将清查出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资产及闲置资产的经营权与原单位分离,由财政部门制定相应监管制度,并委托经营管理公司对分离的非转经资产及闲置资产实施集中经营,有效完成财政部门下达的年收入任务,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的数据真实可靠和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市人民政府成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一名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具体清查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房产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及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市经济建设投资总公司为成员单位,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成员单位派出。

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资产清查工作,处理资产清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三、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

(二)清查对象:市本级各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及尚未脱钩的事业单位所办企业。

(三)清查范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实际使用的全部非转经资产及闲置资产(包括有产权和无产权资产以及账内和账外资产),具体内容如下:

1.用于自营、出租、出借、合作或承包经营的房地产,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商业用房、场地、配套设备设施和其他物业。用于经营的房地产以权属证书或相关资料(如项目立项、购买合同等)注明的原用途进行分类,如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商业用房等。其中:商业用房主要指店面、商铺等;场地主要指利用空地作为停车场、洗车场、货物堆放场所等;配套设备设施主要指为经营性房地产配套的物业、门岗、配电等房产,以及电梯、中央空调、锅炉、电力等设备;其他物业主要指车库(含地下停车场)、停车棚、游泳池、厂房、仓储设施,以及其他未列入以上类型的房屋或构筑物。

2.闲置、未利用的房地产。此类房地产主要指清查单位长期未使用或未实质性利用的房地产,如未装修的毛坯房、长期空置的房地产、出租出借到期闲置的房地产、临时作为储存场所而未实质性使用的房地产等。

3.使用国有资产开办的未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济实体,如宾馆、酒店、招待所、培训(艺术、会议)中心、咨询服务部(中心)、内部商铺及各类公司等经营使用的房地产及设备设施。未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济实体,指已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营业单位。清查单位经营使用的资产主要用于住宿、餐饮、会议等房地产,或冠以宾馆、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名称的场所及其配套设备设施。

4.使用国有资产投入到各类经济实体中形成的国有股权。此类资产主要指清查单位对外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包括全资、控股和参股三种类型。

5.其它依法可确定为经营性的资产。

四、填报原则

按照“占有使用”原则,产权明晰的,由产权单位填报,产权归属不明的,由目前实际占有使用单位负责填报,并备注说明。几个单位在同一综合办公楼办公的,权属复杂不清的,由市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牵头单位填报。填表时以“实物为主、价值为辅”,价值不清的可暂估填报。其中,房产、土地等产权明晰,且权证已更名过户给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市经济建设投资总公司进行贷款融资的部分党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资产,按照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市经济建设投资总公司提供给原单位已抵押资产回执单中显示的具体数据进行填报(具体数据也可向两个投资公司详细咨询),并在清查登记表中重点注明本单位资产抵押情况。

五、清查工作安排

清查工作时间:2015年8月初至2015年12月底。

清查工作步骤: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报、核查清理、规范管理四个环节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

1.成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市人民政府成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抽调人员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2.安排部署清查工作。一是召开非转经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清查工作;二是下发《桂林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三是组织开展非转经资产清查工作业务培训。

(二)自查自报阶段(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

此次清查首先以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自查自报的形式进行,各单位根据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对单位内部的非转经资产及闲置资产进行全面清查,详细掌握本单位资产产权(或经营权)权属状况,如实、准确地填报非转经资产及闲置资产清查登记表。要对资产形成的债务及有关资料(包括资金来源、工程预决算书、合同、协议、银行贷款资信证明、社会贷款证明等)进行清理,严格区分界定债权债务,对不合理的个人投入要进行清理退出,收回产权。

(三)核查清理阶段(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

1.集中审核。市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首先将对各单位自查自报的非转经资产及闲置资产清查登记表进行集中审核分析。

2.全面核查。市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在集中审核各单位自查自报情况的基础上,将组织政府采购目录中的中介机构工作人员深入到各单位对其提交的非转经资产及闲置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核实,以确保所上报资产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核查的重点有三个方面:一是非转经资产及闲置资产是否如实上报;二是各单位非转经资产出租、出借等申报材料和相关协议合同是否曾在财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三是经营收入是否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

3.登记造册。市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自查自报和全面核查结果,严格对各单位非转经资产及闲置资产进行登记备案与造册。

4.汇总分析。市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在集中审核、全面核查、登记造册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各单位非转经资产及闲置资产清查登记表中数据的统一汇总和评估分析。

5.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工作总结。在资产清查工作结束以后,由市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整个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建立健全资产清查工作档案,并向市人民政府作好资产清查工作汇报。

(四)规范管理阶段(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根据清查汇总情况,制定非转经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完善非转经资产及闲置资产使用、经营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将非转经资产及闲置资产经营权从各单位中分离出来,按照资产属性和用途授权经营管理公司统一运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各单位要认真清查本系统、本单位的非转经资产使用情况,按照附表内容和说明认真填报,确保数据材料真实准确。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汇总本系统的上报材料。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清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纸质版的资产清查登记表(一式三份)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按时上报。各单位务必在2015年9月30日前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房屋、土地及其他)清查明细表》的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上报到市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主楼一楼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科,联系电话0773-2898017、0773-289611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七、纪律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安排人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办法,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的进行,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清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市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搞好配合。各单位要自觉服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主动地配合市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服从市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不能影响正常的资产清查工作。

(五)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清查期间,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处理名下资产,对违反规定擅自处置国有资产、擅自改变资产用途,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一经查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关于城区资产清查工作

桂林市六城区中的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高新区七星区和雁山区也要相应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步完成本城区各行政事业单位所有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全面清查工作,并将清查结果和分析总结报至市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房屋清查明细表

2.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

土地使用权清查明细表

3.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

其他资产清查明细表

http://zwgk.guilin.gov.cn/zfwj/detail.asp?ID=2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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