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市政办〔2012〕218号
颁布日期:2012-10-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统计局决定在全国统一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建立新的调查工作管理模式,启用新的调查方案,丰富发布新的住户调查数据。为适应统计改革的新要求,更好地满足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对居民生活状况信息的需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89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全市全面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是经国务院同意开展的一项重大统计调查制度改革。住户调查主要反映居民家庭收入和支出状况,同时还提供家庭就业、消费、住房和社区发展等有关信息,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统计工作。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加快收入信息监测系统建设和加强收入分配统计的要求,国家统计局在全国统一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建立城乡一体的住户调查体系,统一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支指标,统一增加发布全体居民和分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等相关数据。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对于加快建设收入信息监测系统、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是完善住户调查工作制度的迫切需要。多年来,我市开展的城乡住户调查提供了全市和各县(区)的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收支数据,为我市制定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等经济发展政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但是,受城乡二元结构制约,我市现行的住户调查一直执行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方案分城乡独立开展,城镇住户调查和农村住户调查的指标、标准、方法都不尽相同,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收支水平和结构等统计数据不完全可比,无法提供全体居民的收支调查数据。这些问题亟需通过改革和完善住户调查制度,建立指标统一规范、抽样科学严谨、手段高效便捷、调查扎实可靠、发布公开透明的住户调查一体化新体系加以解决。

(三)城乡住户调查数据是考核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份,积极推进全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将更好地完善现行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制度,增强不同经济结构区域的数据可比性,提高调查工作水平,为更公平、公正地评价县域经济发展水平提供高质量、真实可信的数据和信息支撑。

二、积极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建立新的住户调查监测体系

(一)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工作部署,同步推进我市的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全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分为准备阶段和调查实施两个阶段。2012年11月前是准备阶段,建立市县一体化住户调查制度,抽选满足全市总体和分县(区)抽样精度的住户调查样本,选聘辅助调查员,组织培训各级调查人员,组织开展摸底调查,抽选落实调查户。2012年12月起进入调查实施阶段,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住户生活状况调查,并由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发布全区和分市、县(区)居民收支数据。

为平稳过渡和保持可比,并满足各级党委、政府考核工作、检查规划完成情况等需要,“十二五”期间,实行“双轨制”继续调查并公布分市、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指标。

(二)明确工作职责,建立新的住户统计调查监测体系。由国家统计局桂林调查队牵头并会同市统计局建立我市新的住户统计调查监测体系,负责我市分县(区)住户调查工作。

分县(区)住户调查的数据采集工作由市、县两级国家调查队和县(区)统计局共同实施,实现分县(区)住户调查网络不重复、全覆盖。在已设立国家调查队的县(不含城区),由县级国家调查队负责,未设立国家调查队的县,由县统计局负责;在市辖区,分省样本由国家统计局桂林调查队负责,分市、县(区)调查中的扩充样本由城区统计局负责,但现已由国家调查队负责的,维持不变。分省住户调查样本和国家调查县所有样本的基础数据由各调查队直接上报广西调查总队。市、县(区)调查中的扩充样本同时直接上报广西调查总队和自治区统计局。

从2013年开始,市、县(区)的居民收支调查数据,由广西调查总队汇总生成,并会同自治区统计局对汇总结果进行审核评估,按有关制度反馈、提供、发布。

(三)严格执行国家调查方案,确保住户调查数据质量。我市分县(区)住户调查工作,是全国住户与生活状况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设计调查实施方案。各地要依法、规范地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对住户调查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住户调查数据质量。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统计调查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监督检查条例》,绝不允许在住户调查数据上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者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新的住户调查监测体系正常运转

(一)成立桂林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局、新闻出版局和妇联、总工会等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桂林调查队,负责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日常工作和业务指导工作。

(二)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住户调查工作,在生产和生活中给予调查点和调查户必要的支持和帮助,提高住户调查的配合程度,增强记账户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各级人民政府要解决好住户调查所必须的人员、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工作条件。要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以及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原则解决所需工作经费。

各级国家调查队和地方统计局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严格执行国家住户调查方案,依法、规范开展住户调查工作。市级调查队要按照职能要求,做好本辖区住户调查的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工作。各级统计调查部门,要确保调查数据质量,为党委、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需求,提供高质量、真实可信的数据和信息。

(三)强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积极宣传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意义、目的、内容和步骤,争取社会各界和调查点、调查对象的理解和支持,为积极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建立新的住户调查监测体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切实做好住户收支统计调查结果的分析解读工作,帮助社会公众正确看待统计改革,正确使用统计数据,引导媒体正确宣传统计调查工作和调查结果。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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