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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县级运管机构经费按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列入财政预算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河政办发〔2011〕211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县级运管机构经费按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列入财政预算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21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19号)、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交通厅《关于下达全区交通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补助经费的通知》(桂财建〔2010〕44号)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加强市县交通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经费预算管理的通知》(桂财建〔2010〕18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经费来源发生了变化。为确保全市运管队伍的稳定及道路运输行业工作正常开展,请各县(市)按照人、事、财权分级管理的原则,于2011年底前将县级运管机构经费按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统一管理。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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