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河政办发〔2010〕275号
颁布日期:2010-09-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开展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2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周期性的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是保持样本代表性,不断完善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方法的需要,也是提高统计调查能力和提高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国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0]25号)和《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开展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桂统字[2010]68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样本轮换范围

样本轮换在全市范围内的农村住户抽样调查网点开展,包括全市地方农村住户抽样调查网点和9个国家扶贫重点县贫困监测调查网点。

二、把握工作进度要求

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分为两个时间段,各级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第一阶段是样本抽选阶段,时间从2010年6月至2010年8月,要求完成新网点的抽选和报批工作。第二阶段是新样本网点的布置落实阶段,时间从2010年9月至2010年11月,要求完成新网点的开点、开户和试记帐工作。2010年12月1日,正式启用新的农村住户抽样调查网点。

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样本轮换工作顺利进行

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是提升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样本轮换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性强,抽样方法有很大的改变,样本轮换面临着许多新困难。当前农村人口流动情况更为普遍,调查户在家留守多为老幼人员,群众思想顾虑以及保护意识增强等原因,都增加了记帐调查工作的难度。为此,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样本轮换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农村住户调查获得的农民收入数据、贫困监测数据,将为党委政府了解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制定的“三农”政策和准确反映“十二五”目标实现进程提供参考依据。调查的主要结果数据反映农村政策实施的效果,并为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网点一经确定,将定点调查五年不变。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从讲政治、讲大局,负责任的高度认真组织实施,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加强沟通,保障经费落实到位。各级政府部门要重视和支持统计部门开展此项工作,从人力、物力、交通、经费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落实样本轮换所需要的摸底调查经费、培训调查户和辅助调查员费用、试记帐补贴、辅助调查员补贴等经费。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相互支持,确保调查样本客观反映实际。

(三)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农村住户抽样调查的样本轮换工作由自治区统计局统一领导实施,市统计局要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收集和审核各县(市、区)样本资料,审核、确定新调查网点和调查户,同时负责检查和督促各县(市、区)的样本轮换工作全过程。各县(市、区)具体承担整理抽样框、确定调查网点、开展摸底调查、对拟选样本的分析评估、抽选调查户,培训乡、村辅助调查员和调查户等样本轮换工作。

(四)严格执行方案,确保新网点正常运行。各级部门要严格执行《2010年全区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方案》,按方案要求开展样本轮换工作。要坚持依法调查,依法统计,督促调查户把帐记全、记准、记实。要密切关注新网点运行情况,加强对试记结果的评估分析。对轮换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共同研究解决,高质量地完成我市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

二Ο一Ο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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