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下简称《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下简称《意见》),深入推进我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切实转变公共企事业单位工作作风,增强主动公开意识,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我市2011年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2011年全区绩效考评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

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根据法定或承诺时限实施办事公开,保障社会公众和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优化公共服务,树立为民服务新形象。

二、健全工作机制和各项制度

全市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办事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办事公开领导小组,指定一个内设机构负责本单位办事公开的日常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本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要建立健全本单位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来信来访接待、投诉处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考核、评议、反馈、备案等办事公开制度,促进办事公开工作规范运行。要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办事公开。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把各级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列为目标管理、考核评优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所属或归口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评价工作。

三、扎实抓好各项重点工作

(一)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

各级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按格式文本样式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办事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正式使用前应当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备案,行业主管部门发现存在问题的,应要求编制单位改正。市直公共企事业单位(含市属和驻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必须在来宾政府网站上公开,县(市、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必须在县(市、区)政府网站上公开。

(二)进一步规范办事公开内容

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参照《条例》和按照《意见》的要求,全面规范对内对外办事公开的内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凡是与企业、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都必须对外公开。要突出重点,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办事过程中最易引发和滋生不正之风的环节,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让公众了解,让群众监督,让百姓受益。要着重从以下十个方面主动公开:

1.单位的职能权限、服务范围、办公地点、便民服务电话、单位领导名录和工作分工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行为规范。

2.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

3.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4.向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标准、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

5.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变动事项、计划、方案和相关信息。

6.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的答复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7.接受社会监督的监督电话、监督窗口、监督信箱,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姓名、联系方式。

8.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规定及对违规、违法工作人员的处理结果。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10.单位人事、财务、基建、采购及干部职工工资、福利等情况。

(三)拓展办事公开渠道

1.各部门和单位可采取设立办事公开栏,将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

2.在各类服务窗口、大厅的显著位置悬挂、张贴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营业时间等基本信息并提供咨询,摆放办事指南、便民手册、宣传资料等供群众索取。

3.利用各级政府、部门、公共事业单位的门户网站和报刊、广播、电视、公共信息网络等媒体对各类办事公开信息进行发布,其中,涉及各类服务行业相关收费项目的调整、价格变动、政策变化等内容,要及时补充和更新。

4.充分利用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公开办事信息。5.供水、供电、供气和通讯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要通过服务热线公布相关信息,完善对外服务功能。

6.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新闻发布会、价格听证会、咨询会等各种会议,及时公布有关信息。

7.通过参加、举办各种宣传活动,公开办事程序、工作流程、工程项目安装收费标准和服务价格等内容,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以推进办事公开真正取得实效。

(四)绘制并公开办事流程图

要按照程序规范、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要求,遵循管理及服务事项运行的一般规律,绘制涵盖办事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要素的办事流程图并公开。在此基础上,按照“对外服务方便办事,内部运行提高效率”的原则,减少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

(五)编制年度报告

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实施办事公开有关情况的统计分析,按照统一的格式编制本单位当年的年度报告,并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各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进行审核、汇总,编制本行业的办事公开年度报告,于3月15日前报送市、县两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在公共企事业单位开展办事公开是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转变部门和行业作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客观需要。各级各部门要把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把办事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搞好协调指导

各级“一服务两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统筹协调指导办事公开各项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公共企事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是实施办事公开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全面做好办事公开工作。

(三)围绕绩效考评,抓好当前工作

一是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务必于2011年12月15日前编制完毕,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对外公开。二是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对照十个方面公开内容梳理本单位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于2011年12月20日前以纸质和电子文本的形式,并附交接单和信息公开子目录分别送交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和档案局。三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负责对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我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通过自治区绩效考评验收。如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在全区2011年度绩效考评迎检核验中出现问题被扣分的,将对主管部门进行问责。

市政府网站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电话:4278155,联系人:谭韦力。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电话:4273308,联系人:韦红春。

市档案局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电话:5311020,联系人:张庆有。

附件:1.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交接单

2.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子目录

3.来宾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单位名称及单位代码

4.来宾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规则

5.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样本

6.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参考样本附件下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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