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开展“阳光纠风”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来政办发〔2011〕104号
颁布日期:2011-05-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开展“阳光纠风”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1〕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强农惠农政策,切实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各县(市、区)、各乡(镇)、村委开展“六个一”“阳光纠风”活动。现将《来宾市开展“阳光纠风”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阳光纠风”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来宾市开展“阳光纠风”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强农惠政策,切实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根据自治区纠风办2011年纠风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1年起——2013年在全市各县(市、区)、各乡镇、村委开展“六个一”“阳光纠风”活动。为更好地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纠风工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纠风惠民,服务百姓”为主题,以“六个一”活动为载体,有效开展“阳光纠风”活动,大力宣传强农惠农政策,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五安民生工程”,促进机关工作人员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意识;确保人民群众对强农惠农政策的知情权、受益权、监督权落实到位;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

二、工作任务和工作步骤

(一)工作任务

县(市、区)以及乡镇“阳光纠风”活动工作任务

1.建立一个宣传栏。各县(市、区)、各乡(镇)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组织乡(镇)、村委。选择一个明显的位置(人群流动相对较多,宣传面较广),建立1个标准的以“纠风惠民服务百姓”为主题的强农惠农政策宣传栏,将强农惠农政策、补贴标准、补贴范围、发放程序向社会公开,使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家喻户晓,扩大群众知情权(要求2011年5月底前完成)。

2.编印一本政策集。市、县(市、区)纠风办组织乡镇收集涉及农民群众的各种补贴政策,编辑成册,发放到户,全面宣传中央、自治区强农惠农政策,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

3.成立一个督查组。由各县(市、区)纠风办牵头,成立一个综合督查组,组织各相关单位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求每年分别于5月、11月至少检查2次以上),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4.设立一个举报箱。向群众公开市、县两级纠风办的监督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畅通群众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举报渠道。

5.聘请一批行风监督员。从乡镇党代表、人大代表以及群众代表中选择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同志担任行风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增强监督工作力度。

6.查处一批违纪案件。严肃查处挤占、挪用、骗取、贪污强农惠农政策补贴资金以及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村委“阳光纠风”活动工作任务

1.建立一个政策宣传栏。各村委要选择一个显著的位置建立1个标准化“阳光纠风”活动宣传栏,将强农惠农政策、补贴标准、补贴范围、发放程序向社会公开,使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家喻户晓,扩大群众知情权(要求2011年5月底前完成),宣传栏内容要随着政策的增加而不断更新。

2.建立一个公开栏。各村委要选择一个显著的位置建立1个规范的村务、党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把村级财务、村级政务(包括计划生育、宅基地审批、招工征兵、优抚五保、低保对象等)情况进行公开;党务公开重点公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民主评议党员、开展党内组织活动情况等内容。具体工作由乡镇组委负责指导实施(要求2011年5月底前完成)。

3.设立一个公示点。各村委在每个自然屯建立一个公示点,将相关强农惠农政策、村务、党务向群众公开。同时,将补贴发放情况向群众公示(包括受补贴人姓名、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收入情况、补贴领取情况)。

4.成立一个审核小组。各村委要建立一个补贴发放审核小组,审核小组由3-5人组成,组成人员应当包括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审核小组要严格审核补贴发放对象,确保不错不漏,不多发不少发,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

5.建立一套制度。各村委要建立完善村级财务管理、村务公开、补贴审核、信访监督等制度,建立各种补贴资料的台帐和档案资料库。同时,规范村级管理工作,做好村级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加强对村委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

6.开展一次评议活动。在每个自然屯随机抽取3位村民担任行风监督员。年内各乡(镇)要组织包括监督员在内的群众对“阳光纠风”活动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二)工作步骤

全市“阳光纠风”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示范建设阶段。2011年5月——2011年底结束,大体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步:选取示范点(2011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本级、每个县(市、区)选取2个乡(镇),2个村委作为“阳光纠风”活动示范点建设。并将试点乡(镇)、站(所)、村委名单报送到市“阳光纠风”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纠风办)。

第二步:动员部署(2011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在5月底前部署本级阳光纠风工作,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动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阳光纠风”活动,市“阳光纠风”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来宾日报、来宾电视台和“来宾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来宾市开展“阳光纠风”活动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市政府在各乡(镇)、站(所)、村委开展“阳光纠风”活动的目的、意义。

第三步:组织实施(2011年11月底前)。

(1)组织试点建设。各试点乡(镇)、站(所)、村委按照《来宾市开展“阳光纠风”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科学组织和安排好活动各项工作。其中:乡镇“宣传栏”,村委“宣传栏”、“公开栏”6月底前完成。

(2)督促检查。实施期间,市、县(市、区)组织人员对县(市、区)、乡(镇)“阳光纠风”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四步:验收、总结(2011年12月底前)

年底各县(市、区)按照《来宾市开展“阳光纠风”活动实施方案》试点阶段的要求,对各试点乡(镇)、站(所)、村委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市“阳光纠风”活动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展“阳光纠风”活动试点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灵活确定各阶段的工作计划。

2.深入推进阶段。2012年初至2012年底前结束。在2011年“阳光纠风”活动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2012年底前,兴宾区、忻城县、象州县、武宣县、金秀县要有三分之一的乡镇、村委开展“阳光纠风”活动,合山市全部乡镇,村委要开展“阳光纠风”活动。

各县(市、区)要对第二批开展“阳光纠风”活动的乡镇、村委加强领导,年底进行考核验收,市纠风领导小组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其中:乡镇“宣传栏”,村委“宣传栏”、“公开栏”要求在2012年春节前完成。

各县(市、区)将第二批开展“阳光纠风”活动乡镇、村委名单报送到市“阳光纠风”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全面铺开阶段。2013初至2013年底,在全市所有乡镇和所有行政村全面开展“阳光纠风”活动,实现“阳光纠风”活动全覆盖。

2013年底将对三年来各县(市、区)开展“阳光纠风”活动工作进行全面综合验收。并对三年来各县(市、区)开展“阳光纠风”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市本级成立“阳光纠风”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纠风办。

组长:莫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韦善国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秦全贵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邹颖明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纠风办主任

成员:侯代忠市教育局局长

廖华武市民政局局长

林世权市财政局局长

杨江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周灵市粮食局局长

潘启勇市农业局局长

邓海明市卫生局局长

陆金学市林业局局长

李丽华市扶贫办主任

蒙燕市水库移民局局长

黄世硬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莫莲市水利局局长

潘浩江市农机局局长

蒙丽市监察局副局长、市纠风办副主任

办公室成员:

主任:邹颖明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市纠风办主任(兼)

副主任:蒙丽市监察局副局长、市纠风办副主任(兼)

侯少能市政府纠风办副主任、市纪委纠风室主任

郑学景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

成员:蒋英市纪委纠风室副主任

黄茂开市纪委纠风室副主任

各有关单位人员

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作适当调整,由相应领导、工作人员担任。

各县(市、区)相应成立本级“阳光纠风”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纠风办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阳光纠风”活动,各县(市、区)纠风办负责组织开展辖区“阳光纠风”活动,财政部门负责活动经费的预算与安排、各项补贴的拔付,农业局、卫生局、教育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民政局、扶贫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库移民局、农机局、粮食局等单位负责中央、自治区以及本级政府强农惠民政策的落实,乡镇纪委、组委配合政府做好本级“阳光纠风”活动,并指导村委“阳光纠风”活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政策,报道动态,展示成果,增进全社会对纠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关注纠风、支持纠风的良好氛围,形成关注纠风、信任纠风、支持纠风的工作态势,确保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得以解决。

(四)合理安排,保障经费。各县(市、区)纠风办对试点乡镇、村委“阳光纠风”活动的宣传栏、公开栏、编辑资料、自然屯公示点等所需经费做好预算报县(市、区)财政审核,由政府统一安排。

(五)加强监督,确保实效。“阳光纠风”活动是一项民生工程,是落实中央、自治区强农惠政策,推进自治区纠风工作“五大民生工程”开展的具体措施,各县(市、区)纠风办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活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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