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通告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通告

南府字〔2014〕2号

为迎接2014年高考、中考,给考生创造安静的学习、考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2014年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我市环境噪声污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考期间的6月7日8:00至6月8日17:00,市区作为考点的学校2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禁止建筑施工作业;6月5日至6月7日,每日12:00至14:30、20:00至次日7:30,6月8日12:00至14:30市区范围内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影响的各类施工作业和产生40分贝以上的环境噪声。

二、中考期间的6月24日8:00至6月26日17:00,市区作为考点的学校2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禁止建筑施工作业;6月22日至6月25日,每日12:00至14:30、20:00至次日7:30,6月26日12:00至14:30市区范围内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影响的各类施工作业和产生40分贝以上的环境噪声。

三、建筑施工单位在上述规定的时段内违规施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南宁市环境保护局依法从严查处。

四、市区其他单位和个人在上述规定的时段内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南宁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能依法从严查处。

五、举报电话:12369。

特此通告。

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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