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南府办〔2010〕1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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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府办〔2010〕1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南宁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0〕3号),设立南宁市公务员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人事局公务员事务管理的有关职责和政府奖励具体工作职责。
(二)将公务员培训的事务性工作交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交流、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
(二)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能力建设政策;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公务员信息的统计和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四)组织实施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指导、组织市本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五)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六)完善政府奖励制度,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行政任免有关事项。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务员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培训与监督科)
负责局各项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的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审核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的统计和管理工作;受理公务员申诉控告,指导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承担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公务员培训的规划、计划和标准;指导、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和市人民政府直属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完善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协调南宁市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工作。
(二)职位管理科
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等制度;负责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登记的管理制度,承担市本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各县、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审批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补充人员审批、核准或备案事宜,负责县、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审批事宜;具体办理市人民政府行政任免有关事项。
(三)录用考核奖励科
组织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组织实施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负责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或上报的奖励表彰活动及奖励表彰对象;组织和指导公务员的惩戒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公务员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4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公务员局职责中涉及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分别是: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直属以及行政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市公务员局的机关党务、人事、机构编制、财务、后勤、离退休干部、对外交流合作事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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