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类别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钦政办〔2012〕134号
颁布日期:2012-07-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类别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

钦政办〔2012〕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类别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类别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类别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目录》的重要性和总体要求

推行《目录》,是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阳光政府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和提供高效便民服务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目录》为抓手,着力解决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重形式轻内容、内容不全面、程序不规范等。各级各部门应在《目录》的指导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政务服务各个环节,以公开促进政务服务水平的提高,创造条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和监督政府工作。

二、明确责任,确保《目录》有效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80号)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抓好有关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好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本级本部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负责部门,指导、协调、监督所属二层机构、内设机构、公共企事业单位等有关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目录》有效实施。

三、参照《目录》,制定完善本级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办事公开目录)

各级各部门应参照《目录》,制定、完善本级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办事公开目录)。各级各部门应坚持按照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拓宽工作领域,深化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各级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三级目录。

四、依托《目录》,推进网站建设

近期,自治区根据《目录》指标要求对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进行升级。届时,各级各部门要在做好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升级的基础上,及时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开政府信息。没有部署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的单位,应以《目录》为参照,及时制定、完善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办事公开目录),加强本单位网站建设,实现政府信息在各个平台同步公开,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参照《目录》,指导、协调、监督所辖公共企事业单位加强网站的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办事公开。

五、强化监督,狠抓工作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监督保障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目录》,并将落实《目录》情况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发现和处理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不断完善本级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方法。落实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与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联系。要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得好的单位,要及时通报表扬和适当奖励。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府

信息公开类别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附件

自治区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类别目录

分类

内容描述

解读

一级

二级

机构概况

机构简介

介绍机构的名称、工作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内容

参照自治区编委确定的本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领导简介

领导相片、姓名、简历及工作分工

只公布单位行政领导,简历参照组织人事部门公布的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信息

工作机构及职能

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对外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信息

参照自治区编委确定的本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工作规则

介绍机构的工作规则

各单位均应制定并公布

人事信息

人事任免

本级政府、部门人事任免情况

任前公示

本部门行政职务干部任职前的公示

考录招聘

与本级政府、部门相关的职位招考、录用条件、程序、公示、结果等情况

工作动态

重要公务活动

本部门重要会议、重大政务活动情况

日常工作、内部事务等不必在此公开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涉及本系统的、现行的全国、全区性法律法规等

规范性文件

本部门文件

本部门制订的相关文件

政策解读

涉及本系统的、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等的具体解读

主要是近年来新出台的重要文件的解读;原有的其他文件的解读,一并公布

规划计划

重大决策

涉及全局性、重大工作的决策

重点工作

年度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发展规划

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规划

依职能按规定公开

重大项目

本系统重大项目批准及实施情况

财政信息

财政预算

本年度财政预算

按财政部门要求公开

财政决算

上一年度财政决算

“三公”经费

上一年度“三公”经费

其他财政信息

如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统计信息

统计信息

由统计等相关部门按规定公布统计资料

按部门职能公布统计资料

行政审批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事项名称、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所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及办理情况

依职能按规定公开,各级各部门从自治区建立的全区统一标准目录库提取,不用自行录入。

非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的事项名称、实施主体、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非行政许可所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及办理情况

行政执法

行政监管

执法事项、执法机构、执法依据、处罚情况、监督机构、执法程序等

依职能按规定公开。对应每一类行政执法事项,公布相应的内容。

行政强制

同上

行政征收

同上

行政裁决

同上

行政确认

同上

依职能按规定公开。对应每一类行政执法事项,公布相应的内容。

行政给付

同上

行政复议

同上

行政处罚

同上

行政事业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经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批准的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依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收费属性、备注等

按财政和物价部门要求,依职能按规定公开

政府性基金

本系统政府性基金项目、征收依据、计费单位、征收标准、管理方式、备注等

公共资源交易

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澄清变更、上限价、中标公示等交易信息

依职能按规定公开

政府采购

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上限价、中标/成交公示等交易信息

铁路工程

招标公告、澄清变更、上限价、中标公示等交易信息

交通工程

招标公告、澄清变更、上限价、中标公示等交易信息

水利工程

招标公告、澄清变更、上限价、中标公示等交易信息

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

招标公告、中标/成交公示等交易信息

土地使用权转让

交易公告、成交公示等交易信息

矿业权转让

交易公告、成交公示等交易信息

国有产权交易

交易公告、成交公示等交易信息

监督检查

检查通报

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各类对外检查通报情况

监督投诉

投诉方法

受理投诉的部门、联系方式、负责人等

投诉处理

投诉处理结果反馈

一般应主动公开,但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可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本部门制订的各类应急预案

公布应急预案简本(非涉密)

应急动态

预警公告、应急演练、应急视察、重大突发事件的发展动态和处置情况

依职能按规定公开

应急常识

各种日常应急常识

社会公益

扶贫事业

有关社会扶贫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依职能按规定公开

教育事业

有关社会教育事业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医疗事业

有关社会医疗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社会保障

有关社会保障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劳动就业

有关社会劳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捐赠救助

有关社会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捐赠救助的方式、地址、联系办法等信息

公益动态

各种社会公益事业的日常工作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及联系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部门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其他重要政府信息公开

其他重要政府信息公开

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职能、业务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不含在上述目录,依职能按规定应公开的其他业务类政府信息

自治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类别目录

分类

内容描述

解读

一级

二级

机构概况

单位介绍

介绍单位的名称、工作职责、办公地址、对外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内容

领导简介

领导相片、姓名、简历及工作分工

只公布单位行政领导,简历参照组织人事部门公布的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信息

内设机构职责

内设机构工作职责、负责人、对外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信息

工作制度

工作制度

行为准则

服务标准

服务承诺

责任追究

服务信息

服务事项

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对象、标准、办理情况

依职能按规定公开

其他事项

其他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对象、标准、办理情况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服务事项的收费标准、依据

监督投诉

投诉方式

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信息

投诉信息反馈

一般应主动公开,但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可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

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

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

本单位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通信、邮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执行

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及联系方式

同上

办事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办事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单位上一年度办事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同上

其他信息

依职能按规定公开

市(县)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类别目录

分类

内容描述

解读

一级

二级

机构概况

领导简介

领导相片、姓名、简历及工作分工

只公布单位行政领导,简历参照组织人事部门公布的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信息

机构主要职责

机构的名称、工作职责、办公地址、对外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内设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对外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信息

人事信息

人事任免

本级政府、部门人事任免情况

任前公示

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干部任职前的公示

考录招聘

与本级政府、部门相关的职位招考、录用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工作动态

重要公务活动

本级政府、部门重要会议、重大政务活动情况

日常工作、内部事务等不必在此公开,新闻动态信息、系统内部上报信息不纳入此类目。

决策信息

重点工作

本级政府、部门的年内重点工作部署

依职能按规定公开

发展规划

本级政府、部门的社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区域规划等

重大决策

公告,涉及全局性、民生的决策

重大建设项目

本级政府、部门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及实施情况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涉及本系统的、现行的全国、全区性法律法规政策

鼓励录入相关信息

规范性

文件

本级文件

本级政府、部门制订的相关文件

政策解读

涉及本系统的、现行的相关政策的具体解读

财政信息

财政预算

本年度财政预算

按财政部门要求公开

财政决算

上一年度财政决算

“三公”经费

上一年度“三公”经费

其他财政信息

如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统计信息

统计信息

由统计等相关部门按规定公布统计资料

按部门职能公布统计资料

公共资源交易

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澄清变更、上限价、中标公示等交易信息

依职能按规定公开

政府采购

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上限价、中标/成交公示等交易信息

铁路工程

招标公告、澄清变更、上限价、中标公示等交易信息

交通工程

招标公告、澄清变更、上限价、中标公示等交易信息

水利工程

招标公告、澄清变更、上限价、中标公示等交易信息

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

招标公告、中标/成交公示等交易信息

土地使用权转让

交易公告、成交公示等交易信息

矿业权转让

交易公告、成交公示等交易信息

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

执法事项、依据、机构、条件、数量、程序、监督机构、结果公示等

行政审批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

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事项、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所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及办理情况

依职能按规定公开,各级各部门从自治区建立的全区统一标准目录库提取,不用自行录入。

行政事业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经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批准的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依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收费属性、备注等

按财政、物价部门要求和有关规定公开

政府性基金

本系统政府性基金项目、征收依据、计费单位、征收标准、管理方式、备注等

监督检查

检查通报

与本级政府、部门职能相关的各类检查通报情况

投诉方法

受理投诉的部门、联系方式、负责人等

投诉处理

投诉处理结果反馈

一般应主动公开,但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可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本级政府制订的各种应急预案

公开应急预案简本(非涉密)

应急管理

预警公告、应急演练、应急视察、重大突发事件的发展动态和处置情况

依职能按规定公开

应急常识

各种日常应急常识

社会公益

扶贫事业

有关社会扶贫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依职能按规定公开

教育事业

有关社会教育事业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医疗事业

有关社会医疗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社会保障

有关社会保障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劳动就业

有关社会劳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捐赠救助

有关社会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捐赠救助的方式、地址、联系办法等信息

社会公益

公益动态

各种社会公益事业的日常工作动态

城乡建设

重大事项

涉及城乡建设管理的重大事项

拆迁征用划拨转让公告

有关城乡建设拆迁征用划拨转让公告

补偿情况

有关征地拆迁的各类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本级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及联系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级政府、部门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其他重要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制度

本级政府、部门制订的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其他信息公开事项

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职能、业务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不含在上述目录,依职能按规定应公开的其他业务类政府信息

市(县)级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类别目录

分类

内容描述

解读

一级

二级

机构概况

单位介绍

单位的名称、工作职责、办公地址、对外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内容

领导信息

领导相片、姓名、简历及工作分工

只公布单位行政领导,简历参照组织人事部门公布的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信息

内设机构职责

内设机构工作岗位职责、对外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信息

工作制度

工作制度

行为准则

服务标准

服务承诺

廉洁自律

责任追究

服务信息

服务事项

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对象、标准、办理情况

依职能按规定公开

其他事项

其他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对象、标准、办理情况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服务事项的收费标准、依据

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方式

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信息

监督投诉信息

一般应主动公开,但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可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

办事公

开指南

和目录

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

本单位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通信、邮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执行

依申请

公开

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及联系方式

同上

办事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办事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单位上一年度办事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同上

其他信息

与公众相关的重要信息

依职能按规定公开

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类别目录

分类

内容描述

解读

一级

二级

领导班子

领导相片、姓名、简历及工作分工

简历参照组织人事部门公布的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信息

机构简介

介绍乡镇政府、部门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以及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负责人、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信息

参照自治区编委确定的本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规范性文件

本级政府文件

本级政府制订的文件

工作动态

本级政府、部门重要会议、重大政务活动等情况;突发事件处理结果;农村建设及其他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等

村镇建设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乡(镇)道路建设情况。

乡镇经济

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财政信息

本级政府、部门的财政预算、决算信息;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捐赠救助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补贴发放

家电下乡、低保、良种补贴等各类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

行政事业收费

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收费依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收费属性、备注等

市场监管

与本级政府、部门相关的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计划生育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人事信息

本级政府、部门人事任免情况;职位招考、录用条件、程序、公示、结果等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

监督投诉

受理投诉的部门、负责人联系方式、投诉求处理情况等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及联系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其他重要信息公开

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职能按规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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