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玉林市市直行政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资产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的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玉林市市直行政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资产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的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对玉林市市直行政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资产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的办法》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8月25日

关于对玉林市市直行政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资产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的办法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加强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是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规范、整合、盘活我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实现其效益最大化,从而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在学习、借鉴我区其他地市经验及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统一经营管理资产的对象和范围

(一)本办法所涉及经营性资产的部门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市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社会团体、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的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单位。

(二)本办法所指经营性国有资产指上述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经营性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如酒店、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商场、停车场、商品交易中心、学校、医疗健康服务机构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经济实体和股权、利用占有使用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性资产(如店面、商铺等)、利用国有资金投资建设且超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的各类用地、用房及其它闲置资产等。

二、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的步骤和方式

(一)资产清查。以2014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整合范围的要求进行自查。自查结果由各主管部门汇总核实,并经其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于2014年8月29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表式见附表)。

(二)清查核实。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相关资产后,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清查审核小组对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以确保所上报资产的完整、准确。

(三)统一划拨。在各部门各单位自报,市领导小组进行清查审核后,由市政府按相关程序和手续,统一移交上划。

(四)授权经营。对各部门各单位移交上来的国有资产,由市政府授权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进行统一营运。

(五)保持经营稳定。各部门各单位相关经营性资产统一上划市政府后,原经营管理权由市政府授权划拨至新公司。按照人随物走的原则,人、财、物统一由新公司管理,以确保经营管理的持续、稳定进行。

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组织结构及要求

为确保国有资产的有效运营,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公司应具备以下一些基本条件。

(一)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由市政府任命,董事长为公司法人代表。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

(二)公司班子政治可靠、责任心强、思路清晰、作风民主、齐心协力,能为市政府探索出能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新路子。

(三)公司应具备金融、法律、财务、企业管理、资本运作、产业规划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和相应的工作经验的人才,以达到专业和能力的互补,为公司的有效运行提供人才支撑。

(四)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五)通过资产整合、资源优化、经营创新、业务拓展等方式,对授权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的责任。定期向市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经营情况,接受政府部门的审查考核。

四、组建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成立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经营公司,对市直行政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资产实行统一经营。同时,成立玉林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经营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资产统一经营管理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苏海棠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朱朝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满昌学市委常委、副市长

郑杰忠副市长

丘德奎副市长

邓长球副市长

李庄浩副市长

蔡文市政协副主席、住建委主任

成员:李松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杨开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林家燕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罗宗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梁卫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联党组书记

陈华芳市编办主任

李杰志市委老干局局长

杨志林市接待办主任

蒋以超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李海文市工信委主任

梁伟雄市教育局局长

杨正川市科技局局长

苏崇武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尚强市财政局局长

梁志勋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蔡明市环保局局长

王祥市住建委副主任

何东真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钟华市水利局局长

陈运桥市农委主任

李旭市林业局局长

黄戈市商务局局长

李锦第市文化局局长

蒋羽市卫生局局长

李克市审计局局长

黄海涛市广电局局长

梁军红市旅游局党组副书记

曾祥云市法制办主任

陈昭祺市市政市容局局长

吴玉棋市国资委主任

封寅芳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黄俊荣市体育局局长

程华安市农机局局长

杨业初市机关事务局局长

丘玉树市二轻联社主任

谢明市工商局局长

陶伟市地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各工作小组,其主要工作职责和成员名单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上传下达的日常性工作,协调各部门、各小组开展各项相关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吴玉棋兼任,副主任由市国资委副主任彭进宇、市财政局副局长吴永华担任,成员从有关部门抽调。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

(二)清查审核组: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经营性资产的清查、审核,确保所上报资产的真实、完整。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国资委等部门配合。

组长:吴永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耀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祥市住建委副主任

钟莺市国资委副主任

赵伯才市资金管理局局长

成员从上述单位抽调。

(三)督查组:根据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其经营性资产,负责处理各部门、单位在资产上报、移交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由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审计局等部门配合。

组长:张绍郁市纪委常委、研究法规室主任

副组长:劳林灵市审计局副局长

官志旺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成员从上述单位抽调。

(四)资产交接组: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上报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负责办理资产移交过程中的所需的各种法律手续。由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法制办等部门配合。

组长:彭进宇(兼)

副组长:吴永华(兼)

何里丹市法制办副主任

赵伯才(兼)

成员从上述单位抽调。

(五)组织人事组:负责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组建、班子成员的配备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国资委、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组长:罗世强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正处级组织员

副组长:杨越市国资委副主任

宁长春市人社局副局长

成员从上述单位抽调。

六、加强领导、严明纪律,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实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资产整合,是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举措,对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缩小收入差距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确保国有资产整合各项措施要求落实到位。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资产整合工作,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时间紧、要求高,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指定1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认真做好本单位的需移交资产的自查申报和移交工作。

(三)明确职责,密切协作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资产整合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市纪委、组织和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处理各部门各单位有国有资产移交中各种违纪违规问题;市编委办主要负责需办理移交的市直事业单位名单;市财政、审计、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在国有资产移交中对资产清查、核实等具体组织监督工作;市国资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市政市容管理局、工商局、地税局主要负责在国有资产移交中有关产权证、土地证、房产证,工商执照变更以及相关税费手续办理等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简化手续,做好国有资产产权划转、权属变更等相关工作。涉及收取相关手续费用的,由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资产统一经营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

(四)强化监管,严肃纪律

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资产统一移交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级及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确保经营单位人、财、物等管理工作正常运转。

1.市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及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把关,对不按时间安排办理占有、使用的国有房屋、土地、铺面权属变更或初始登记至国资公司名下的单位,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变更或初始登记其占有、使用的国有房屋、土地、铺面的权属。

2.在移交国有经营性资产工作过程中,不如实申报或拒绝变更经营性国有资产权属登记的,未经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改变资产属性,突击出租、转让、抵押、拍卖国有资产的,一经发现,即按私设“小金库”、隐藏或私分国有资产行为论处,对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视情节轻重,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责任追究;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接表

2.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国有房屋、

土地、店铺等需提交的资料

3.属在建工程的需提供的材料

4.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利用社会资本投资所建的办公

经营性场所及利用占有使用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非

独立核算的经营性资产(如店面、商铺等),占有且

未使用的闲置资产(如闲置土地、储备土地、旧办

公楼、烂尾楼等)需提交的资料

附件1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接表

移交单位

接收单位

移交内容:资产项目多的,可附详细交接清单

移交单位

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

负责人签字

接收单位

负责人签字

监督部门

人员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1.本表一式四份,移交单位自留1份、主管部门1份、接收单位1份;监督部门1份。

2.本表可复印。

3.监督部门统一委托市财政局盖章。

附件2

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国有房屋、土地、店铺等需提交的资料

行政划拨书、项目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附图)、用地批复、建设用地批准书、宗地地籍图、《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结清地价通知书、人防审查、环评审查等工程报建资料、建设工程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工程竣工图纸、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地籍调查表、土地面积测量图等项目资料。

附件3

属在建工程的需提供的材料

工程进度情况局面、涉及工程的相关合同协议、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资料。

附件4

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利用社会资本投资所建的

办公经营性场所及利用占有使用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

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性资产(如店面、商铺等),占有且

未使用的闲置资产(如闲置土地、储备土地、旧办公楼、

烂尾楼等)需提交的资料

一、产权证,如无产权证,按照第1条第(2)点要求相应资料;

二、合作协议、合同复印件;

三、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四、政府部门下发的划拨、出让等批准文件;

五、属在建的,还需提供工程进度情况书面材料及涉及工程的相关合同协议、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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