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建设厅文号:黔建墙革通[2009]238号
颁布日期:2009-06-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黔建墙革通[2009]238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各墙材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我省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管理,严格墙体材料使用监管,确保我省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实心页岩砖(以下简称“禁实”)工作目标的实现,促进我省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出实效、上台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抓好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管理工作

依据《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和建设领域节能技术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建墙革通[2007]276号)等有关规定,我省墙体材料产品按照《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实行统一认定。我省“禁实”城市(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六盘水市、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铜仁市、毕节市、福泉市等十城市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必须进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认定,未经认定的墙体材料不得进入“禁实”城市建设工程。凡未经认定的墙体材料产品一律不能享受有关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政策优惠。

各地建设墙革部门要重视本地墙体材料产品的普查,积极推荐和做好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初审工作,特别注意审核企业的合法性,并及时上报申请认定的有关材料,引导企业产品向“保护耕地、吃渣利废、保护环境”的新型墙体材料方向发展,同时抓好本地已认定产品的质量监管工作。

凡用于认定申报的检测,必须是检测单位抽样或委托市(州、地)以上技术监督局、建设墙革部门抽样送检,确保检测数据的可代表性和准确性。

已获得认定的新型墙材生产企业,在向建设工程供应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时,必须向使用方出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并向使用方提供盖有生产(经销)企业公章的认定证书复印件。

要求建筑工程必须使用已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凡使用未经认定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按《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黔财综[2007]12号)规定不予返还预缴墙革专项基金。

二、加强“禁实”城市建筑工程各环节监管,确保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和使用

设计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设计中必须选用符合《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黔建墙革通[2007]158号)的新型墙体材料,并且在设计施工图上标明所选用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要求。

各级设计质量监督站对设计施工图中选用新型墙体材料要严格进行审查,对不选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施工图不予审查通过。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选用设计施工图标明并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确因实际情况变更的,应当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和审查机构同意意见),并必须按照设计施工图及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材料进场检验和施工。

监理单位应在墙体材料进场时查验《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并严格对施工单位墙体材料进场检验及墙体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墙革节能办、施工质监站)在对新型墙体材料基金返还核验时要验明以下内容:一是要查验工程所使用的墙体材料是否具备《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及证书的有效性。二是要查验所购墙体材料发票的开具单位、数量、品种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三是要验明新型墙材使用量占工程墙材总量的比例。四是要查验工程实际墙材总量是否与工程预算墙材总量基本相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使用实心粘土砖、实心页岩砖的建筑工程项目要严格进行查处,并责令停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加强对全省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检查

(一)主要检查项目

(1)“禁实”推进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2)目前实心粘土砖、实心页岩砖生产状况以及实心粘土砖、实心页岩砖厂“关、停、并、转”的规划和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措施。

(3)各地认定新型墙材产品品种、质量及生产情况与新型墙材的发展规划。

(4)各地墙革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平时检查注意事项

各地要积极开展新型墙体材料革新日常检查工作,推动“禁实“工作。检查中,对违反国家和省的有关墙革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提出整改;如发现认定产品质量问题及证书有伪造、涂改、转让、出租等现象,要及时上报省建设厅墙革办。一经查实,省建设厅墙革办将收缴其《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三年内不受理该企业产品认定。

特别强调的是:鉴于粉煤灰(煤渣)、煤矸石烧结普通砖的颜色与实心粘土砖、实心页岩砖极其相似,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好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初审关,切实制止以实心粘土砖、实心页岩砖冒充粉煤灰(煤渣)、煤矸石烧结普通砖使用行为的发生,同时经常对生产企业进行检查与监督。

(三)年终检查和报告

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1月底之前组织对本地区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作出自查报告并填写附表,自查报告及附表于每年11月底前报省建设厅墙革办。省建设厅将不定期对各地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作为目标考核内容。

二○○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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