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黔府办发〔2012〕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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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2〕1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认真办理建议提案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内容,是政府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渠道。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民主政治建设,事关社会管理创新,事关民生问题解决,责任重大,意义深远。2012年省“两会”以来,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团体及专委会、界别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和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以及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总体思路,深入开展调研,积极建言献策,共向省政府提出建议和提案900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370件,省政协提案530件)。这些建议和提案为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推动相关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2年3月16日召开的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已对370件省人大代表建议、530件省政协提案进行了交办。为切实做好今年省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1〕24号)、《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黔党发〔2011〕25号)和新修订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贵州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办理责任
各承办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确定一位办公室(厅)负责人具体负责日常办理工作,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厅)抓协调、业务处(室)具体承办、经办人员跟踪办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理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交办有人接,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件件有着落。
二、严格办理时限
各承办部门和单位所承办的建议和提案必须在2012年6月底前全部办复完毕,以书面形式答复代表、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团体、专委会,以及界别、小组召集人,并附《征询意见表》。对个别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办复的,经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可适当延期。
三、规范办理程序
(一)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建议、省政协主席会议督办提案以及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商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提案,各承办部门和单位将办理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综合形成答复意见,按程序报有关领导审定后,统一答复。省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建议和提案(详见附表),由各承办部门和单位将办理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业务处室综合形成答复意见,报分管副秘书长、省政府督办领导审定后答复建议提案人,同时抄送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或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二)一般建议提案的办理。除重点建议提案外的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包括委员提案、各民主党派、团体及专委会、界别提案),由各承办部门和单位直接答复代表、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团体、专委会,以及界别、小组召集人,并抄送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以及代表、委员所在地的人大常委会或政协委员会。
(三)主会办提案的办理。对确定实行主会办的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协商,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并及时将会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提案人。在办理过程中,主办单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协调会、联合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会办单位的沟通,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四、狠抓办理落实
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建议提案办理“落脚点要体现在求实效上”的批示精神,各承办部门和单位要围绕解决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和推进相关工作措施的落实,努力创造条件,拓展办理深度,力求办理工作取得实效。特别是对重点建议提案,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组织研究和制订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办理责任、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加强综合分析,深入调查研究,强化跟踪检查,进一步加大现场办理力度,力求通过办理一件建议提案,解决一批类似问题,推动一个方面工作。
五、推行三级联动
从2012年起,在全省推行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政府领导督办建议提案制度。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省政府做法,结合各地实际,对同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实行政府领导领衔督办,通过重点示范全面提升建议提案办理质量和水平,推动政府相关工作深入开展。
六、推进网上办理
各承办部门和单位要继续做好网上办理工作,对已经办复的建议提案,除按规定寄送纸质答复意见外,要及时通过省政府建议提案办理系统上传答复意见,并规范答复格式。
七、及时总结经验
各承办部门和单位在建议提案全部办复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将办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和今后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及时报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略
http://www.gzgov.gov.cn/gz/289642149081776128/20120428/4360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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