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黔府办发 〔2009〕 1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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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1-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9〕13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贵州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公务员局(副厅级),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人事厅有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职责和政府奖励工作职责划入省公务员局。
(二)将公务员培训的事务性工作和公务员信息统计的具体工作交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属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实施细则;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
(二)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完善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四)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省级机关公务员培训。
(五)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六)拟订公务员奖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七)承办省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公务员局设5个内设机构(正处级):
(一)综合处。
组织起草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规草案;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细则;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承担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二)职位管理处。
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及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实施细则;承担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提出完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制度的建议;指导协调全省非领导职数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省直行政机关非领导职数相关管理工作。
(三)考试录用处。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
(四)考核奖惩处。
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省人民政府奖励制度草案;初步审核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承办公务员奖励、表彰事宜;提出完善公务员惩戒制度的建议;初步审核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处分。
(五)培训教育处。
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公务员培训;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四、人员编制
省公务员局行政编制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7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公务员局职责中涉及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分别是: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省公务员局的人事党务、机关财务后勤、离退休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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