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市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府办发〔2011〕25号
颁布日期:2011-03-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市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1〕25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安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二)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审定和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四)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安顺军分区、市公安局和武警支队调集军队、公安干警、武警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完成省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处置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四)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五)研究拟订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六)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全市范围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七)组织协调、指导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八)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九)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十)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中央、省、市的安排,将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推动完善相关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支持工艺技术先进的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组织实施大集团、大公司战略;

(三)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对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参与协调能源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

(四)负责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作为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投入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五)负责粮食的安全管理,监督粮库、粮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相关单位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加工装备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粮油系统安全专项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职责范围内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负责将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作为办理项目核准和备案手续、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指导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通信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规范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指导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

(四)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五)负责民爆器材的销售许可初审上报和协助省级主管部门做好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监督管理。

(六)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教育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宏观指导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各类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二)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直属院校、职业教育的安全与工程科学学科建设;

(四)负责各类学校、直属单位和教育设施的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五)负责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组织学生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工作;

(八)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科技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相关安全生产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

(二)负责安全生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加大对安全生产科研项目的投入,负责安全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示范,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三)支持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四)采取多种激励措施,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的主体。

市公安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和实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严格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强化机动车、驾驶人发牌、发证、安全技术检验、考核等源头管理,严厉打击套牌、假牌、无牌等涉牌车辆、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严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第一关口;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执法检查和整治;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排查出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并提出治理措施、意见;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推广、应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大型客、货运输车辆应用行驶记录仪、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载监测监控系统、GPS等,加强动态监管;

(二)负责对全市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并指导社会消防力量的培训,编制城乡消防规划,依法对有关建筑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工程验收,对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公众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等进行监管,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工作,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依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对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划定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行标志,监督检查运输企业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或罐体按规定安装和喷涂安全警示标志,并对相应持证单位及个人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及其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审查、核发民用爆炸物品准购证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打击无证运输、买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行为;

(五)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并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

(六)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市监察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参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四)组织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决定和意见。

市司法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督促、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指导全市安全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市财政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研究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市政府年度安全生产投入预算,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费用;

(三)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及公共安全应急体系建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三)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四)拟订区域性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和监督落实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指导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和签订劳动合同中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六)负责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确定工作,监督发生伤亡事故非参保单位或非法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进行赔偿;

(七)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市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对涉及安全生产有关审核前置条件依法审查,依法颁发采矿许可证。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打击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对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按规定的发证权限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

(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资源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放射性物品生产、储存、转让、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二)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现场应急监管、应急监测和防护工作;

(三)负责制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四)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五)依法对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理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

(六)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七)指导、协调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专用机械的安装、使用。负责建筑系统安全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三)指导城市供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四)依法查处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

市规划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在城乡规划中,严格执法国家有关设计规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作为审批规划的重要依据。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对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条件、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进行审查。负责汽车客运站(场)安全监督工作。引导企业使用GPS系统,推动运输企业对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

(二)负责所辖水路客、货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所辖水路客、货运输船舶设施实施检验,监督管理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负责港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四)负责有关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所辖内河水域运输企业和港口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核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审核转报危险化学品水运企业办理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五)按照职责开展道路、水运交通、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船超载和打击假牌、无牌、无证、报废车船营运的违法行为;

(六)强化道路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保障。负责危险路段排查和治理工作,对管辖范围内公路的病、险路段进行改造;

(七)指导、监督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八)指导、监督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交通运输企业和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九)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预案;

(三)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对水库大坝、河道(湖泊)堤防、水闸、渠道以及农村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塘坝进行安全监控,指导、协调有关政府和部门做好堤坝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工作;

(四)指导、监督水利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五)负责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农业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农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农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农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三)负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农机登记、安全检验、农机驾驶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

市畜牧兽医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渔业船舶作业和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章人员;负责渔业船员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加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二)负责渔业船舶安全技术状况检验、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以及渔业船舶登记工作及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三)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医医政与药政、兽医医疗器械、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研究制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计划、方案,指导、监督扑灭疫情。

市商务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指导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指导、监督、检查商贸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外承包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负责成品油经营的市场准入许可,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的非法经营点;

(五)负责商务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市卫生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负责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负责会同市安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规划,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健康标准;

(五)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

(六)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

(七)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八)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九)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依法对企业登记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前置审批要件依法进行审查,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或许可的,不予登记。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作为整顿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纳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行为,组织或配合市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四)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有关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组织落实市政府及市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宣传任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二)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组织落实;

(三)组织安顺电视台、安顺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四)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市文化和体育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文化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网吧、歌舞厅以及音像市场等单位的安全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负责文艺演出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二)负责文化市场、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系统内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指导高危险体育行业运动项目、规模较大的重要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组织制订新闻出版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督促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负责主办的各类图书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书市等图书展销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负责文化和体育系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市旅游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旅游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指导、督促、检查旅游业企业(包括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景点等)落实有关安全制度和措施;

(三)指导、规范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及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做好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食品消费环节、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二)监督检查食品消费环节、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和消费环节安全责任制,防范食品药品质量和消费环节安全事故发生。

市林业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防范森林火灾的措施和对策;负责指导监督林业系统所属单位的森林防火、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等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执法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及其登记、发证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依法审核、审批办理林地征用、占用和临时占用手续;

(四)指导、监督森林公园、风景区(点)和其他涉林经营管理单位及个人落实防火措施;负责安全检查专业人才培训;

(五)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六)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二)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

(三)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四)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五)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市公路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监督管理公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公路工程从业单位(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二)按照职责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三)强化道路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保障。负责管辖范围内危险路段排查和治理工作,对管辖范围内公路的病、险路段进行改造;

(四)指导、督促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审查修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三)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四)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事项。

市气象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

(二)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加强对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单位资质管理,组织做好防雷装置图纸审核和工程竣工验收、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组织开展好重大项目、易燃易爆化工项目雷电风险评估工作;

(三)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四)负责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市供电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本部门及下属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开展本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组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诊断、评估和评价;

(二)负责本系统安全的业务培训、考核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电力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三)承担本系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依法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市总工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配合相关部门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工作;

(三)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

(四)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并代表职工监督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市烟草专卖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负责烟草商业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烟草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市邮政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邮政企业执行禁寄规定和收寄验视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保障邮政通信安全。

市通信管理部门(电信、移动、联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做好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通信运营及通信运营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

市统计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并定期公布;

(二)负责安全生产指标体系有关指标的统计工作,为考核提供依据。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二)拟草全市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规章制度的实施。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对全市煤矿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全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依法查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监督煤矿企业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制定全市煤矿安全投入、安全装备、安全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措施并督促落实;监督煤矿企业对煤矿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加强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管理。监督检查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对重大煤炭建设项目提出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审核工作;依法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煤矿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研究提出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建议;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煤炭行业管理。按照国家、省批准的煤炭矿区规划,审核新开办煤矿企业准入条件,将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负责指导煤矿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示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煤层气开发、煤矿瓦斯利用、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炭企业兼并重组;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对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依法组织并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根据有关法规,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或验收的,依照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七)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八)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九)负责组织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十)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的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及注册安全生产代理服务机构的管理;

(十三)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工作;

(十五)履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共青团市委和军分区、武警部队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部门管理的其他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部门,按照市政府批准的部门“三定”规定和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或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央、省在安企业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本行业(领域)、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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