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0年烤烟收购工作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0年烤烟收购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毕署办通〔2010〕156号 |
|---|---|
| 颁布日期:2010-08-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0年烤烟收购工作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0〕156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直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烟叶收购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2010年烤烟收购工作,确保完成今年的烤烟生产收购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计划,坚持合同收购。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地直有关部门要将思想统一到省政府和行署的部署要求上来,自觉维护国家计划和合同收购的严肃性。要始终坚持“计划种植、合同收购”原则,严格按照全区197.88万担(其中出口备货22.49万担)计划组织烟叶收购工作。要强化计划观念,落实责任制,把烟叶收购作为“控规模”、“保任务”的重要环节来抓,对合同内烟叶务必做到应收尽收,对无计划、无合同、超合同的烟叶不予收购,严禁超计划、跨辖区收购烟叶。要以县为单位认真做好灾情核实和临田估产工作,县际间确因丰欠原因需进行计划调整的,必须按照省烟草专卖局的规定程序办理,确保全区“计划完得成、总量控得住”。在县(市、区)范围内,因丰欠造成合同余缺的,要提前做好摸底统计和造册登记,由各县(市、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在计划内自行调剂。
(二)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提高收购质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质量观念,高度重视烟叶收购等级质量,把严格执行国家烤烟标准摆在烟叶工作的首要位置抓好抓实。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烟草部门正确执行烤烟收购标准。烟草部门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坚持标准、对样收购、准确验级、平稳收调,坚决杜绝眼光忽高忽低、前松后紧或前紧后松的现象;严禁提级提价或压级压价收购,禁止收“人情烟”、“关系烟”,努力提高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要健全完善收购方式,坚持原收原调,进一步探索烘烤工场采摘、烘烤、分级、交售一体化及专业化分级、散叶收购模式。要规范烟叶收购工作流程,认真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烟叶收购管理规程》,按照“入户预检、考核到人,进站初检、收购定级,入库验收、逐包检验,原收原调、规范经营,定期巡检、及时反馈”的业务流程,切实加强烟叶收购质量过程管理。要进一步强化收购“巡检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有效提高巡检到位率、巡检分级合格率。黔西县要强化领导,严格执行散叶收购工商交接一体化规程,加大与工业企业的沟通对接,注重规范散叶收购工作,确保烟叶等级质量。地、县烟草部门要认真执行烟叶等级质量预警制,合理掌握上、中、下部位和等级比例,设立上等烟比例预警线。同时,要主动与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协作,加大对国家烤烟收购等级标准执行情况的巡查力度,实行常态化督查机制,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纠正,确保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达80%以上,提升等级纯度,提高烟叶商品质量,增强我区烟叶市场竞争力。要建立原收原调质量监控体系和烟叶质量追溯机制,切实加强收购等级质量控制。要加强与卷烟工业企业的协调沟通,确保工商交接过程顺利。
(三)严格执行政策纪律,维护烟农权益。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和省物价、烟草等部门关于烤烟收购价格政策及烟叶生产投入补贴标准等相关规定,兑现好烟农的各项补贴,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烟叶收购政策,有效调动烟农的生产积极性,切实维护烟农的合法利益。同时,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2006〕64号)要求,按照烟叶收购进度,及时征收烟叶税,确保烟叶税按期足额缴纳入库,严禁出现其他征税、包税、缴纳过头税等违规行为。
二、工作措施
(一)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烟叶收购顺利进行。今年的烤烟收购务必于8月上中旬陆续开仓,10月31日停止收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周密安排部署,认真做好收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要积极组织烟叶收购资金,搞好电子结算工作准备,确保收购价款及时支付。二是要精心制定切实可行的烟叶收购方案、管理办法、监督措施以及应急预案,并将收购政策、收购价格、补贴标准、收购纪律、服务承诺、收购人员、举报电话、开仓及关仓收购时间等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烟农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要切实做好收购前仓库、设备和计量等设施的检修、校检,抓好收购物资准备和收购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做到准备充分、组织有序、措施有力、工作有效。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对烟农正确分级的技术指导,强化烟叶预检责任制,切实解决烟叶分级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五是要注重抓好烘烤用煤供应和烘烤用电调配工作,特别是要保证烘烤用煤的数量和质量,确保烟叶烘烤工作顺利进行。六是要着力搞好烟区运烟道路维修工作,保证烟叶运输通畅。
(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维护正常收购秩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着力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有效维护正常的烟叶收购秩序。烟草、监察、工商、质监、公安、物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烟叶收购流通秩序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收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确保烟叶收购工作平稳有序,保护国家、企业和烟农的合法利益。同时,要加强边界协调,强化内部监管,从严查处内外勾结、倒买倒卖、强卖烟叶、跨区域收购等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中后期田间管理,努力提高烟叶质量。今年,我区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干旱灾害,对烤烟育苗、整地、移栽带来严重困难,经过广大干部群众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移栽任务。但烤烟移栽后又受到较长时间低温阴雨和寡日照影响,部分烟株出现早花。当前,正值烤烟中后期田间管理关键时期,也是烟叶采摘、烘烤、收购的重要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烤烟大田中后期田间管理工作,要以行政干部为主,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及时做好田间卫生、病虫害防治、成熟采烤、防灾减灾等工作,做到田间管理和收购工作“两手抓”、两不误,确保田间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努力提高烟叶质量。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烤烟收购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事关我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稳定和烟叶产业持续稳定发展大局。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解决“三农”问题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强有力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协调处理好收购工作中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烤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烟草、财政、公安、监察、工商、质监、物价、金融、交通、供电、能源等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共同抓好烟叶收购和调运工作。
(二)改善设施条件,注重提高服务质量。烟草部门要立足“三农”、服务“三农”,切实解决好烟农最关心的问题,尤其要进一步完善各项服务设施,做到收购场所有休息室、有茶水供应点、有防暑药品和卫生消毒等设施,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取信于民。要全面推行烟叶收购公示制度,设立意见箱,自觉接受烟农监督。要坚持“约时、定点、定户、定量、轮流交售”,确保约时定点的烟叶随到随收,当天烟叶当天收完,不交过夜烟。在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组织烟农按照约定集中运输交售,缩短烟农等候售烟时间,为广大烟农创造良好的售烟条件。
各县(市、区)在抓好烟叶收购工作的同时,要按照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的有关规范要求,采取切实有力的办法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扎实抓好2009年度、2010年度必须完成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现代烟草农业建设任务,并抓紧制定上报2011年度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要结合今年的秋种工作,按照“三个优化”和100%标准化生产的要求,提前规划好2010年的烟叶生产土地,准备好各项生产物资,积极推进烟地流转,将种植计划向主产区和种烟专业户倾斜,促进适度规模种植,为全面提升烤烟标准化生产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O一O年八月十九日
延伸阅读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派驻地方煤矿安全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意见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