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内容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毕府办发电〔2015〕48号
颁布日期:2015-04-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内容的通知

毕府办发电〔2015〕48号

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44号),结合我市此项工作前期开展的情况,现就报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内容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

以《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贵州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导意见的通知》(毕府办通〔2015〕1号)文件明确实施办事公开改革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作为公开范围主体,由各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照公开范围分类(附件一)组织、督促各主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公开。

二、公开内容

以黔府办发〔2014〕44号文件明确的单位简介、政策法规、服务指南、收费处罚、监督投诉、突发应急、涉民决策和其他事项等八类事项作为主动公开内容(附件二)。

三、报送要求

1.各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组织好各主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认真对照附件二内容进行填报,并对填报内容统一收集整理后再报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2.填报的信息内容时间节点截止至2015年3月31日。

3.各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收集整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内容务必于2015年4月20日前报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附件一:毕节市实施办事公开改革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范围.doc

附件二:毕节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内容报送表.xls

http://www.bijie.gov.cn/UpLoad/2015/4/10/36f05884-282f-4d7d-8059-b5a4064f0e11.doc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

(联系人:肖东、袁林;联系电话:8638410、8638414;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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