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贵州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贵州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导意见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5〕1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是向广大群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将其作为为民服务、提升公共服务工作透明度的重要措施,纳入总体部署,统一督查落实。各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主管责任,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把办事公开与班子建设、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行风评议相结合进行考核,明确专人负责,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督促落实好各项工作。

二、细化措施,抓好落实。各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对照毕节市实施办事公开改革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范围(附件二)分类,于2015年1月底前制定完成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具体实施方案,并督促主管的企事业单位实施;同时于3月10前牵头组织完成各主管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事项清理梳理工作,形成各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健全公开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各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制定的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具体实施方案、梳理的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事项目录分别于2月10日和3月15日前报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联系人:付汉武,袁林;联系电话:8638414;传真:8638410;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附件1.pdf

http://www.bijie.gov.cn/UpLoad/2015/1/14/cd9ca1ec-aefc-4efe-b166-d2b17d1e4c6c.pdf

附件2.doc

http://www.bijie.gov.cn/UpLoad/2015/1/14/0a4c7308-4d0a-434b-be85-d8a733c97f09.doc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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