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毕府办通〔201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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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1-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2〕5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有效遏制艾滋病的蔓延,进一步做好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11〕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关系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毕节历届地委、行署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积极组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经过多年努力,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一个由“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格局已初步形成。虽然当前我市艾滋病疫情仍处于低流行状态,但呈持续缓慢上升趋势,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为:许多感染者和病人尚未被发现;艾滋病传播方式更加隐蔽,性传播已成为主要传播途径,男男性行为传播上升明显;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以下简称高危人群)和流动人群防控工作难度加大,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传播的危险因素广泛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防治艾滋病还存在认识不清、重视不够、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防治任务十分艰巨。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艾滋病的传播,不仅会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还将影响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两年明显变化,十年大见成效”目标的实现。各级有关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忧患意识,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开展防控工作,坚决有效遏制艾滋病在我区的流行蔓延。
(二)坚定信心,明确目标。艾滋病的传播和流行与人的行为、社会环境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实践证明,通过各种有效防控措施的落实,艾滋病是完全可以预防和控制的。艾滋病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和相关艾滋病防治政策措施,并与性病防治工作相结合,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防控工作力度,力争到2015年我市艾滋病疫情上升的势头得到基本遏制,到2020年全市疫情得到较好控制。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宣传教育是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首要环节。要坚持艾滋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应对艾滋病挑战的良好氛围。
(一)加强艾滋病防治大众人群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掌握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是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治本之策,是预防艾滋病的关键措施。开展艾滋病防治大众宣传教育,要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区共同参与的宣传教育机制;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农村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对大众人群要以普及知识为主,消除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歧视;要注重把握艾滋病宣传教育内容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政策性。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坚持艾滋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刊播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做好针对性和经常性宣传。农业、科技、文化、广播影视和卫生部门要结合“三下乡”等活动,进一步加大农村地区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交通、旅游等部门要加强车站、宾馆饭店和公共交通工具等重要场所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各县(区)及基层单位要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宣传内容,采取设立宣传栏、出墙报等形式,定期开展宣传教育,全面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
(二)加强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艾滋病防治政策,正确认识艾滋病。要将防治知识和防治政策纳入市、县(区)两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等机构的培训内容,增强培训针对性。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利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向育龄人群、流动人群宣传艾滋病防治和预防母婴传播知识。教育、卫生部门要建立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初中及以上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的规定,通过开展健康教育课或专题讲座,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力就业培训和技能培训中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建设、交通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作为建筑企业职工和建筑工人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公安、司法部门要加强对看守所、劳教所、戒毒所、监狱等场所的被监管人员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各类干警岗位培训内容。市、县(区)两级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团体,要在各自工作领域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艾滋病知识和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加强高危人群宣传教育。各县(区)应结合艾滋病防控干预措施,采取适宜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如热线电话、咨询、同伴教育等。要采取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重点时段集中性的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认真把握宣传内容的科学性、准确性、政策性、通俗性和趣味性。
三、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检测体系,提高服务可及性
(一)健全艾滋病监测检测网络。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艾滋病监测检测实验室建设,要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立检测点,做好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和检测点的质量控制,健全质量考核评价体系,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提高检测可及性。
(二)做好艾滋病高危人群及重点人群监测。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高危人群及重点人群综合监测方案,按照要求定期深入开展高危人群艾滋病病毒和梅毒抗体筛查工作,同时为有需求服务的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加强全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手术前、输血前、有创检查前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工作。做好对公安、司法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工作。为孕产妇、性病门诊的性病就诊者、参加针具交换的注射吸毒者、接受艾滋病预防干预服务的失足妇女、男男性行为人群免费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服务。加强监测数据的分析与利用,探索建立多部门间艾滋病信息共享机制。
(三)加强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协调医疗卫生机构主动开展艾滋病病毒、梅毒抗体检测和咨询工作,要加强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自愿咨询检测门诊的建设和管理,提供检测前后咨询、健康教育信息和转诊服务。
四、扩大综合干预覆盖面,减少艾滋病传播几率
(一)狠抓高危人群干预工作。要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综合干预,推动同伴教育工作,加大对男男性行为人群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力度。卫生部门要加强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伍建设,定期深入公共娱乐场所和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开展综合干预服务,探索社区参与干预工作的新模式,鼓励高危人群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和规范化的性病诊疗服务;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管理,督促其将感染或发病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并动员其配偶或性伴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协调人口计生和城管等部门负责在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酒店)摆放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售装置,提高安全套获得的可及性。
(二)扩大预防母婴传播覆盖面,有效减少新生儿感染。预防母婴传播是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优先领域,卫生部门要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和先天梅毒等工作。各级各类提供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切实落实
“逢孕必检”措施,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病毒和梅毒抗体检测服务,对艾滋病病毒和梅毒抗体阳性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幼儿提供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药物治疗、预防性用药、随访等干预服务。
(三)加强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和清洁针具交换点管理。美沙酮维持治疗和清洁针具交换是预防艾滋病经注射吸毒传播感染的有效手段。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建设,规范门诊管理,提高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服务质量。落实国家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药物维持治疗相互衔接的治疗机制以及异地服药的保障机制,促使吸毒人员最大限度纳入药物维持治疗机构进行治疗,积极探索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场所内开展药物维持治疗。在美沙酮维持治疗难以覆盖的地方,继续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加强管理,切实降低艾滋病传播的风险。
五、加强血液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保证血液及其制品安全是阻断艾滋病经血液途径传播的重要关口。要加大采供血管理力度,在血站开展并逐步扩大核酸检测试点,提高血液筛查能力。大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广泛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宣传,积极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组织。血站要严格执行采供血全过程计算机管理制度,血液标识及可追溯性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最大限度防止经血液途径传播艾滋病。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血和院内感染管理,完善并落实预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的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病人防护安全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二级及以上医院要加强输血科建设,加强临床用血管理,规范临床用血。卫生、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要探索建立经输血感染艾滋病保险制度。
六、做好救治关怀工作,维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医疗保障,减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医疗负担。发展改革、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艾滋病治疗需要和医保基金、财政等各方面承受能力,在基本药物目录中适当增加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和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种类,扩大用药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民政等部门要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特别是要建立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医疗救助制度,在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病种中增加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疾病,做好与国家统一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衔接,切实减轻包括艾滋病病人在内的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二)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面,提高治疗水平和可及性。抗病毒治疗是挽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命、有效减少艾滋病传播的重要措施。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免费抗病毒治疗政策,坚持就地治疗原则,完善家庭治疗和社区治疗服务网络,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定期检测,建立病人异地治疗保障机制,为病人提供及时、规范的治疗服务,治疗费用报销按《贵州省提高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新增病种试点方案》(黔卫办发〔2011〕183号)规定,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报销比例上调5-10%。充分发挥中医药在艾滋病治疗中的作用,对艾滋病病人出现的不适症状进行中医药调治。市、县(区)两级防艾办、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定点医院,成立艾滋病性病专门诊疗科室,落实足够数量的人员来负责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及抗机会性感染治疗。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管理和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的培训,提高诊疗质量。
(三)加强关怀救助,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活质量。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政策,确保受影响儿童的生活补助及时发放。农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扶贫等部门要将救助工作与扶贫开发等工作紧密结合,大力扶持有生产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四)加强权益保护,促进社会和谐。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消除社会歧视,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加强艾滋病防治定点综合医院及传染病医院的综合诊疗能力建设,保障感染者和病人的诊疗权益,任何医疗卫生单位不得推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其它疾病的诊治和分娩等。要将监狱等监管场所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我区艾滋病防治规划,加强对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病毒检测和病人抗病毒治疗工作。公安、司法部门要建立健全对感染艾滋病病毒违法者的监管制度,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和利用感染者、病人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和道德教育,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引导其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与卫生、民政等部门配合做好其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
七、加强性病监测,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建立健全性病监测网络。卫生部门要加强和完善性病检测实验室的建设和质量控制,开展耐药监测,指导临床用药。协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开展性病患病率等相关流行病学调查,加强性病疫情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要对性病诊疗机构加大规范化培训力度。整顿性病医疗市场,规范性病医疗行为和咨询服务。要将安全套推广使用纳入性病门诊规范化服务的内容。加强对性病病人的治疗和综合干预,有效降低性病病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
八、强化保障措施,健全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和目标。各县(区)要对本辖区艾滋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健全联防联控机制,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学制定防治规划,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摆到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各县(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或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定期例会和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实落实防治责任。要按照《中共毕节地委、毕节地区行署关于印发毕节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若干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地党发〔2011〕25号)的要求,力争到2012年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艾滋病防控相关指标的完成不拖全市乃至全省后退,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及以上。
(二)实施分类指导,做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各县(区)要结合辖区疫情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投入和工作力度,探索和完善适合本县(区)实际情况的有效防控工作模式。继续推进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加强对示范区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将艾滋病、性病和丙型肝炎防治工作结合起来,研究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示范区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加强防治机构和防治队伍建设,提高工作积极性。各县(区)要从根本上研究解决当前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防治机构不健全、防治力量(包括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等瓶颈问题。根据当地疫情情况和防治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单列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科室,配备足够的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要落实国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稳定防治队伍,调动防治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强对各级各类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加强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全面提高防治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加强防治效果评估,科学指导防治工作。各县(区)要加大对艾滋病防治策略、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技术、医疗救治等方面科研工作的扶持力度,充分借鉴国际国内的防治经验,不断提高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水平。
(五)多渠道筹集防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经费投入机制,落实艾滋病性病防治专项经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年加大投入力度。动员和引导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个人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捐赠。加强各类防治资金的统筹协调、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动员社会力量,促进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鼓励和支持其在宣传教育、预防干预、关怀救助等方面开展工作。动员企业并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民政部门要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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