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1年—2012年冬春期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1年—2012年冬春期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毕节市2011年-2012年冬春期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毕节市2011年-2012年冬春期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今年以来因干旱灾害给我市冬春期间群众生活带来的困难问题,根据省、地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结合中央、省、地安排的相关资金批次和额度,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确保今年12月底至明年4月底前,将救助粮款物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有效解决今冬明春因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取暖问题,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四公开一监督”的原则,即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坚持保基本、有重点(一类是因灾困难程度加深的低保对象,一类是缺乏自救能力、互救能力的其它受灾困难群众)、可持续的原则。

(四)坚持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发展生产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分级负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六)坚持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的原则。

三、救助范围、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救助范围和救助对象

1.救助范围。救助范围为今年因干旱灾害造成今冬明春群众生活困难且不能通过自身能力或者其它途径解决今年12月至明年5月期间生活困难的家庭。

2.救助对象。纳入救助范围的冬春救助生活困难户必须是从2011年12月至2011年5月期间缺粮达1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无粮户、缺乏自救能力和互助能力的困难家庭。

(二)救助粮发放标准及发放方式

1.救助粮发放标准。按每人每月15公斤的标准,根据家庭共同生活人员的情况(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除外),以户为单位,缺粮1个月就发给一个月救助粮,缺粮2个月就发给2个月救助粮,以此类推,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救助粮,即每人缺粮情况从15公斤至90公斤最多不超过90公斤的标准发放救助粮。

2.救助粮发放方式。救助粮原则上以大米为主,按照15公斤一袋进行包装,包装袋上标明粮食品种、等级、年度以及“毕节市冬春救助粮”字样。救助粮供应商要切实做好粮食的采购、运输、仓储等环节的管理工作,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3.冬春救助时段。每年12月至次年5月共6个月。发放救助粮时,各乡镇办事处必须明确专人填写《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花名册》和《冬春救助卡》,领取人必须签字捺手印。救助粮原则上运到后3天内由各乡镇办事处组织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老弱病残、行动不便不能自行领取粮食的对象,由各乡镇办事处组织包村干部或村组干部负责送粮上门。

四、救助粮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

1.申请。冬春群众生活困难救助待遇申请,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提出申请。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镇乡办事处、村(居)组织户主帮助提出申请。

2、受理。受理救助粮申请机构为乡镇办事处冬春期间群众生活困难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二)入户调查

受理申请后,由各镇乡办事处组成调查组,调查组至少有一名正式干部配合村(居)干部共同组成。对申请人的生活状况、旱灾情况、家庭余粮、其他收入、自救能力、互救能力进行认真入户调查。入户核查时要把握四个方面:一是核查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二是要保证每个入户调查组不少于两人,并确保有一名国家干部;三是要明确入户核查工作责任,做到“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核查表上申请人、村组干部、乡镇干部必须签字,申请人不能签字的,必须加盖手印;四是核查表要做到内容全面,逻辑关系准确,不能用铅笔填写。

(三)村级民主评议及一榜公示救助对象

对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核实结束后,由乡镇办事处组织召开村级“民主评困”会议,进行民主评困。有关要求如下:

1.村级“民主评困”小组成员,由村“两委”组成人员,党员代表、村民组长、村民代表、人大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2.“民主评困”会议在各镇乡办事处的指导下召开,镇乡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和包村镇干部参加,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会议,评议结果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同意方才有效。

3.冬春期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对象评议会议由村级“民主评困”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入户调查人员介绍申请人的家庭土地情况、自产粮食情况、库存粮食、收入情况、自救能力、互助能力情况及调查核实后的初步意见或建议。

(2)评议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民主评议,酝酿讨论申请情况和调查情况是否属实,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评议会议参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

(4)现场唱票、计票并宣布“民主评困”结果。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人口相对集中的村民组进行张榜公示。

(5)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镇乡办事处审核。

(6)村级“民主评困”会议应作好会议记录。连同公示情况及公示后收到意见和建议存档备查。

(四)镇乡办事处审核及二榜公示救助数量

各镇乡办事处对村级“民主评困”和张榜公示后确定上报的对象,要进行复核(复核率不低于20%),在此基础上,各镇乡办事处召开冬春期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对冬春期间困难群众救助申请对象进行审核。会议应该作好相应记录,并将审核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审核情况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五)审批及三榜公示发放结果

市民政局汇总各镇乡上报的审核材料后,对第一、二环节操作程序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组织重点复核和抽查。召开“毕节市冬春期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评审。将审批结果返回各镇乡办进行张榜公示。评审未通过的,委托镇乡办事处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群众对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有异议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群众对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无异议的,核准救助标准,确定救助对象。

(六)实施动态管理。冬春期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市民政局根据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家庭收入、自救能力、生产自救及互救能力等的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救助对象和救助水平,切实执行“应救尽救、应退则退”的救助原则。

(七)建立数据库并完善电子台账。镇乡办事处和市民政部门应将粮食救助对象资料进行归档并严格管理,同时将信息录入微机,建立电子台账和对象数据信息数据库存。各镇乡办事处救助台账必须在救助粮送到后7日内报市民政局,便于汇总上报上级民政部门。

五、时间安排和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1年12月15日-20日)。一是对救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培训;二是各镇乡办事处要组织召开镇村干部会,对今冬明春期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进行动员、培训,并安排对救助对象重新核查。

第二阶段,入户再核查(2011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各镇乡办事处要通过认真扎实的入户核查,切实掌握全部冬春期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对象的家庭基本情况,为准确确定粮食救助对象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阶段,审核审批(2011年12月26日-30日)。市民政部门在入户核查的基础上按照程序对冬春期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对象进行审批。确定救助对象和发放数额。并将统计台账上报地区民政部门。

六、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资金筹集按照省、地、市三级财政按照规定比例分级负担。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镇乡办事处要加强粮食救助资金管理,确保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粮食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七、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冬春期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按照“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工作机制管理运行,各镇乡办事处要将冬春期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作为当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工作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力推动,确保在今年12月底前将第一批救助粮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市人民政府承担粮食救助工作主体责任,对辖区内的粮食救助工作负总责,确保粮食救助制度规范运行,各镇乡办事处承担粮食救助工作具体责任,负责粮食救助对象的审核管理和救助粮的发放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受镇乡办事处委托,协助抓好粮食救助对象的服务管理工作。市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冬春期间困难群众的审批和救助粮的发放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对救助粮的采购,工商、质监、粮食部门负责救助粮的质量监督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并及时足额拨付粮食救助资金;发改部门负责救助粮采购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审计粮食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市督办督察局、实绩考核办负责救助粮发放情况的督查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各镇乡事处、市直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市政府的安排和部署,加强配合、齐心协力、尽职尽责,确保我市今冬明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强力推进。

(二)精心组织。各镇乡办事处要结合自身实际,抽调精干力量,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精心组织实施。做到程序一个不少,环节一个不减,促进救助粮审核审批工作的公正、公平。

(三)加强宣传。要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强化监督。市民政局和各镇乡办事处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救助粮工作公开透明。

(五)抓好信息报送。各镇乡办事处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每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信息通过镇乡网报市民政局。

(六)强化责任追究。各镇乡办要切实做好冬春期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最为重要的民生工作来抓。凡是工作不扎实,引发社会新矛盾,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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