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诚信农民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文号:筑府发〔2011〕23号
颁布日期:2011-03-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诚信农民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筑府发〔2011〕2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农委《关于加快推进诚信农民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加快推进诚信农民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发展生态农业的总体安排,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化同步”、“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向贫困发起总攻”的具体要求,从2011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诚信农民体系建设,以诚信农民建设为抓手,坚持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统领,以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为主体,积极发展现代生态农业,走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发展路子,努力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全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一、加快推进诚信农民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市委关于发展生态农业座谈会议精神,按照《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的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统领,以诚信创建活动为载体,以“五个诚信教育”为核心,全面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进步。

(二)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通过五年诚信农民建设活动的开展,使全市80%以上的农户成为诚信农户、90%以上的村组成为诚信村组、90%以上的乡镇成为诚信乡镇,使诚信农民建设取得显著效果。

(三)主要任务

1.教育农民诚信于党和政府。教育农民群众在享受党和国家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同时,让农民诚信于党和政府。坚定党的领导,理解党的政策,诚信于党的要求,做符合小康社会目标的新型农民,主动为党和政府分忧,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2.教育农民诚信于法律法规。教育农民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于法律法规。通过普法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做知法守法农民,形成全社会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农村做出贡献。

3.教育农民诚信于市场准则。教育农民按照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诚信于市场。用诚信的办法、诚信的机制来解决农民与龙头企业、农民与市场的关系,发展诚信经济、做优诚信产品、打造诚信品牌、创造诚信企业,形成人人讲诚信的良好氛围,为农村发展提供可靠保证。

4.教育农民诚信于金融支持。教育农民群众树立信用意识,诚信于金融。“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增强金融机构对农民的信任度,改善农村金融环境,通过金融资本和政府支持相结合,引导金融资本进入现代生态农业领域,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5.教育农民诚信于合同约定。教育农民群众在农业生产经营中,遵守规则、讲究道德,信守合同,主动履约。

二、科学构建诚信农民建设的基本体系

(一)三位一体,构建诚信农民建设新体制

1.政府主导

打造诚信政府。政府部门要率先垂范,一诺千金。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按照“三化同步”的总体要求和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的具体目标,以扶强龙头企业、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为重点,加大扶持农民和龙头企业的力度,努力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开展诚信升级竞赛活动。开展诚信农户、诚信村组、诚信乡镇和诚信企业等诚信升级创建活动,对“诚信企业”和“诚信农户”的诚信情况按等级进行“两评两单”考评。“两评”即评选“A级诚信企业”、“☆级诚信农户”,“两单”即红名单、黑名单。其中,评定为A到AAAAA级的诚信企业和☆到☆☆☆☆☆级的诚信农户进入“红名单”,政府和金融机构按其信用等级予以优先扶持;评定为—A到—AAAAA的不诚信企业和—☆到—☆☆☆☆☆的不诚信农户进入黑名单,政府和金融机构根据其失信情况取消扶持和信贷,并给予相应处罚。

2.企业主推

龙头企业项目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以信立业,把诚信作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牢固树立“诚信是最永久的品牌,诚信是企业的生命”的理念,落实“三定”。

定承诺。贵阳市市级以上龙头企业,都必须对政府、对农民、对社会进行“诚信宣誓”,恪守承诺,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定模式。龙头企业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和属性,确定推动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增效的主推模式(发展模式),科学确立互利双赢的利益联结机制,既要充分考虑企业能够持续发展的利润空间,又要保证诚信农民能够实实在在的增加收入。

定规划。龙头企业要在《贵阳市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的意见》总体部署指导下,根据产业、产品的市场走向和前瞻态势,找准定位,制订好带动农民的产业发展规划,对带动的规模、带动的区域、带动的农户、带动的效益等,都要逐一明确,在政府的引导、指导或帮助下有序推进。

金融企业资金推动。金融企业(机构)要积极探索有效途径,简化贷款手续,采取“阳光信贷、以级定贷、持证提现、优先优惠”等举措为龙头企业和农户开辟绿色通道,让诚信农民和诚信企业得到更多更大的信贷支持。利用好贵阳市农委与贵州省农行营业部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我市诚信农民、企业发展。市农业担保公司要积极发挥作用,联结企业、农民与金融企业,优先为评定的诚信企业、诚信农民办理贷款担保。

保险企业保障推动。保险企业要拓展保险范围,科学设置险种,创新服务方式,致力服务农业产业化经营。为诚信企业、诚信农民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以提高我市农业产业的抗灾能力。

3.农民主体

农民要讲诚信。诚信农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关键的问题在于教育农民。各级各部门在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对农民进行技术教育、技能培训的同时,教育农民真正懂得诚实守信的“三大好处”和能够带来的“三大改变”:即讲诚信能够得到政府扶持,讲诚信能够得到银行贷款,讲诚信能够得到龙头企业带动;讲诚信能够改变现状、发家致富,讲诚信能够改变人生、成就事业,讲诚信能够改变民风、铸就和谐。

(二)多措并举,打造诚信农民建设新机制

建立诚信发展投入机制。每年增加5亿元的信贷支农资金和整合不少于5000万元的贴息资金,支持我市生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有龙头企业带动辐射的主导产业、支柱产业以及诚信农民、诚信企业。

建立诚信教育培训机制。把培育新型农民作为诚信农民建设的基础前提。各区(县、市)、市直各有关部门,在“三百工程”、“阳光工程”、“雨露工程”“新型农民培训工程”、“绿色证书培训”等农民教育培训的过程中,必须将诚信农民教育同计划、同安排、同考核。教育部门要将诚信教育列入农村中小学德育教学计划,实施“小手拉大手”活动,为诚信农民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建立诚信环境保障机制。重点在发展环境、服务环境、执法环境等方面为诚信企业和诚信农民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农业、招商、工商、质监、税务、环保、国土、财政、公安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制定保护诚信农民的具体措施,并作出相应承诺。各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诚信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要鼓励支持;对恶意影响甚至破坏诚信环境建设的,要依法采取必要的惩诫手段严厉打击,为诚信企业和诚信农民保驾护航。市督办督查局要将市有关单位服务诚信企业、服务诚信农民的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予以考核。

建立诚信创建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对龙头企业和农户的“两评两单”考评机制,制定出台对诚信村组、诚信乡镇、诚信单位的考评办法,让诚信等级越高的农户、村组、乡镇和企业得到表彰和奖励,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得到更大的信贷授信额度,得到更高的信贷贴息。同时,将企业诚信等级作为农业企业申报贵阳市龙头企业和晋升省级和国家级龙头企业的前提条件,每两年考评一次,符合条件的保留或推荐晋升上一级龙头企业,不符合条件或有一定缺陷的,视其程度取消龙头企业资格或降低等次。同时,在贵阳农业信息网设置农户、村组、乡(镇、街道)、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诚信等级公布、查询窗口,阳光操作,动态管理。

强力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把诚信农民建设作为农村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让农民素质有新提高,让农业产业有新调整,让农村发展有新突破,让农村环境有新变化,全面推进农民诚信体系建设。

三、加强诚信农民建设的组织领导

诚信农民建设是贯穿我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农业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目标任务已经明确,需要各级各部门加强领导,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务必抓出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贵阳市诚信农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诚信农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或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委,由市农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区(市、县)也要分别成立诚信农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辖区诚信农民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人员和经费。

(二)明确责任

市诚信农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诚信农民建设的有关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并把诚信农民建设工作列为各区(县、市)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年度目标任务予以考核。

(三)督查督办

市诚信农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督办督查问责中心要加强检查指导和督办督查的力度,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情况,查找问题,总结经验,部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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