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筑府办函〔2015〕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为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我市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44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
认真做好《意见》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是贯彻落实该《意见》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意见》精神,深入开展《意见》的学习宣传活动,并结合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确保《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贯彻落实《意见》,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增强公共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透明度,改善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工作原则
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为基本要求,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准确、突出实效、强化服务的原则。
三、明确公开范围
按照《意见》要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主要针对以下范围:
(一)教育公共企事业单位。
(二)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民政、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就业培训、人才管理、社会福利公共企事业单位。
(三)生产生活服务、城市管理、水务管理、住房保障、物业管理公共企事业单位。
(四)公共交通、交通管理、道路运输、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农村、旅游公共企事业单位。
(五)金融、体育、法律、文化、工商、质监、安监、科技、版权、人防等公共企事业单位
四、明确公开内容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意见》规定,对以下内容予以公开:
(一)单位职能权限、服务范围、工作标准、岗位职责、行为规范以及便民服务电话等。
(二)行业性政策、法律、法规;各级惠民政策及贯彻落实情况等。
(三)办事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办事结果;需提交申请材料的示范文本等。
(四)收费及处罚的项目、依据、标准、缴费办法等。
(五)投诉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监督机构,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处理规定,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姓名、联系方式等。
(六)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事项的变动情况、工作方案,如资源短缺、突发事件、服务项目临时变更等事项及相关处理措施。
(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措施和相关信息,如相关产品价格的确定和调整等。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需要人民群众广泛知晓的其他事项。
(九)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的答复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对照重点单位公开内容及依申请公开内容,切实抓好落实。
五、明确公开形式
结合各企事业单位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限时公开,不断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公开载体,提高办事公开质量。
(一)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亮证服务。
(二)在办公地点或服务大厅等显著位置设立便于群众查阅的办事公开栏,方便群众办事。
(三)在群众办事的集中地设置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设立咨询台或利用其他方式,方便群众查询。
(四)利用行业网站或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网站、热线电话、客户服务热线、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编印办事须知、办事指南、宣传手册、明白卡等形式予以公开。
(五)采取召开听证会、咨询会、新闻发布会或者群众点题公开。
(六)涉及本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并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利用内部网络、刊物、公示栏和职工大会等形式公开本单位内部事项。
(七)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地本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生态文明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农委、市水务管理局、市体育局、市司法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科技局、市人防办、市政府金融办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加强本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领导和督促。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履行监督职责。
(二)突出重点,健全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督促和指导下辖各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意见》要求,于2015年1月底前,分类制定完成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具体实施方案。2015年3月底前完成办事公开事项全面清理梳理,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形成公开目录,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准确公开办事事项信息。2015年4月5日前将贯彻落实该《意见》的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
各单位要结合落实办事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办事公开制度。重点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备案制度、审议制度、反馈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论证听证制度,健全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建立办事公开督察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强化监管,加强监察
各级各部门要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统筹监督检查。各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围绕下属企事业单位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公开形式是否便捷、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科学等方面等情况,强化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公开监督渠道,受理社会投诉,深入推进办事公开工作。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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