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阳市2010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筑府办发〔2010〕68号
颁布日期:2010-05-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贵阳市2010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6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2010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一○年五月六日

贵阳市2010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

2010年是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胜利、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我市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和开展“三创一办”工作的重要之年,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关系全局,意义重大。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部署和总体要求,我市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以市委八届八次全会和省、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水利工作要求,努力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防汛抗旱并重,开源节流并举,大力推进防汛抗旱“两个转变”,确保重点中型水库、防洪城镇的行洪安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努力保证中小河流和一般中型、小型水库安全度汛,千方百计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最大程度地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一、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工作

(一)认真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制订和落实责任制是防汛抗旱工作的核心,也是战胜洪涝、干旱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的重要保证。各地要在工程建设、汛前准备、队伍组织、工程管理、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等环节逐级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责任追究制。汛前,逐一明确和落实辖区内水库水电站的防汛行政责任人,逐级公布辖区内水库水电站、尾矿(灰渣)坝、城镇等的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要全面履行职责,督促各项度汛措施的落实。

(二)认真开展汛前防汛抗旱安全检查。各地要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筑汛旱字〔2010〕8号)的有关要求,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派出熟悉防汛技术的专业人员再次认真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不存隐患,确保检查质量。要把病险水库、险工险段、在建工程、灰渣坝(库)、尾矿坝(库)和山洪易发地区等作为检查的重点,并加强对河道及排水大沟、下水道、低洼易淹地带、采沙场、采石场、小煤窑、建筑工地、施工路段等的检查和管理,同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抓紧整改,防患于未然。

(三)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推进预案建设,着力抓好基层单位防汛抗旱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要抓紧编制、完善本地区、本行业和单位的防汛抗旱预案,城市(镇)、大型工矿企业等人口密集区要尽快制订应对特大干旱、突发性水源事件的应急供水预案;各区、市、县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乡、村三级山洪灾害防御方案。同时要搞好预案的演练评估,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加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抓紧补充、备足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物资,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备齐备足物料,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重点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以及重点险工险段,要将抢险物资提前运抵现场,以应急需。对已储备的物料,要加强管理,规范存放,不得挪作他用。承担防洪救灾物资储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于2010年5月10日前如数准备就绪(具体任务见附件),并派专人负责保管,汛期如遇洪灾,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用。要加强防汛应急通信管理,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和备品备件的储备,确保防汛抢险通信畅通;要落实部队、专业抢险队伍和民防队伍,明确任务,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实战能力,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顶得上、抢得住。要加强与部队的联系,及时向部队通报情况,加强军民联防。

二、突出重点,全力做好防汛工作

(一)强化24小时防汛值班制,抓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险情灾情信息管理和报告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程序,理顺报送机制,及时了解掌握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信息,努力提高险情灾情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强化汛期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从事值班工作。值班期间要有领导干部带班,并做好防范突发水旱灾害的应急准备,确保发生突发险情灾情反应迅速,处置突发水旱灾害事件及时。

(二)做好水旱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在预报方面,要加强对中短期天气、水雨情的预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极端灾害性天气事件的监测力度,努力提高灾害预报的超前性、准确性。在预警方面,要大力加强预警系统和设施建设,重点是城市、中小河流、中小水库、山洪灾害易发区、人口密集区和中小学校的预警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机制,为及时转移安置群众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同时要加强旱情监测系统建设管理,建立旱情监测预警分析评估决策支持体系。

(三)抓好水库水电站、灰渣坝(库)、尾矿坝(库)安全度汛。要加强各类水库水电站、灰渣坝(库)、尾矿坝(库)的日常管理,落实汛期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巡查制度,及时巡查排险。对病险水库和小型水库水电站,要落实专管人员,全天候巡查,对各种险情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抢护;对正常运行的水库水电站,要执行经批准的调度运用计划,不得随意超汛限水位蓄水;有重大险情的水库,要空库迎汛;在建水利水电工程,要编制和完善度汛方案,落实防汛组织机构,明确管理、施工双方的防汛责任;对影响泄洪的建设项目,要合理安排工期,加快建设进度,务必在汛前达到安全防洪标准。

(四)以人为本,抓好山洪灾害防御。以减少人员伤亡为首要目标,认真落实山洪灾害防御组织机构、责任人、预案,真正做到“预案到乡、预警到村、责任到户”。要完善预警预报机制,落实预警信号、人员紧急撤离路线、通讯联络和抢险救灾方法,切实做到早预防、早转移、少损失。对重大隐患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要反复进行排查,对可能发生险情的地区,要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尽量避免人员伤亡。要继续加强山洪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提高基层干部群众防灾、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违法开矿、乱砍滥伐、侵占河道等行为,最大限度规避或减少山洪灾害的发生。

(五)抓好城市(镇)防洪排涝工作。要针对城市(镇)建设发展变化,修订完善城市(镇)防洪预案,落实防洪排涝设施设备,及时维护改造城市(镇)排水系统,切实提高城市(镇)防洪排涝能力。要依法加强城市防洪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健全城市洪水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城市洪灾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广泛开展城市防洪知识宣传教育,努力减少城市洪灾损失,同时要加大河道清淤疏浚力度,尤其是对一些碍洪建筑物、构筑物,要严格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在汛期到来前予以清除,确保河道行洪畅通。

三、加大力度,切实加强抗旱工作

干旱是我市发生较频繁、较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给我市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自2009年7月延续至今的历史罕见的特大旱灾,给我市人畜饮水和农业生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因此各级各部门务必要树立抗大旱、救大灾的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全力保障城乡居民用水安全,努力把旱灾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一)加强水资源管理和调度。在全面掌握本区域地表、地下和过境水的基础上,科学调度,合理配置,优先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兼顾灌溉发电等生产需求。要在确保防洪安全前提下,加强洪水资源利用,尽可能增加工程蓄水,尽量多引、多提、多拦、多蓄水,努力增加抗旱水源。

(二)加强城镇抗旱工作。强化城镇抗旱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干旱缺水城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及供水和用水的水源、结构等情况。要加强城镇抗旱统计分析工作,及时掌握城镇供水动态,统计上报有关信息,提出城镇抗旱的决策参谋意见;要进一步制订完善城镇应急供水预案,落实应急供水措施,划定城镇应急供水水源区,做好应急水源调度与运用等准备工作,确保城镇供水安全。

(三)加强水源工程建设。由于我市工程性缺水问题突出,水利基础设施较薄弱,抗旱减灾能力较弱,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我省视察旱情时的重要指示,大力开展蓄水、引水、提水工程建设,千方百计增加提水、蓄水能力;同时要对现有小水库、小塘坝、小水池等蓄水工程进行清淤扩容、续建配套,对因灾受损的水利工程和老化失修的泵站、渠道等灌溉设施要抓紧修复改造,更好发挥其效益。

(四)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管理。在现有抗旱服务机构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组建农民抗旱协作组织,健全抗旱服务网络,延伸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增强服务能力,推动我市抗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各抗旱排涝服务队和农机服务站要做好工程设施维护配套、物资设备供应和维修等准备工作,一旦出现旱情要迅速深入田间地头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防汛抗旱工作事关全市工作大局,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在新起点上推进民生水利、生态水利的发展,切实做好防汛抗旱的各项工作,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2010年防洪抢险应急物资储备任务安排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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