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09〕241号
颁布日期:2009-12-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

黔东南府办发〔2009〕24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州财政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

州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09〕94号)精神,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高效化,更好地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州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应采尽采,强化依法采购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坚持“应采尽采”,对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要全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一)健全完善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财政部门要根据通用商品、特殊商品等不同类别产品和服务,适时将经济社会发展中新出现的产品和服务项目,或者过去条件未具备现在已具备条件的产品和服务项目,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并根据政府采购的实际情况及时予以修订。

(二)加强对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凡用于购建并达到采购限额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和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进行的采购,必须纳入政府采购统一管理,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三)将财政性资金的工程类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的监管范围。要扩大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将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的监管范围,在具体操作上,除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施外,其他均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完善预算编制,增强政府采购的预算约束力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报的相互衔接工作,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于未编制或未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部门和单位,要限期进行整改。各级、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三、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放在重要位置,结合工作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操作办法,指导和规范政府采购活动。

(一)各县市(区)要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县市(区)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制度和措施,并形成长效机制。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明确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委托采购、自行采购等采购业务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要充实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强化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力度。

(二)提高政府采购的规范化管理水平。财政部门要对采购文件的编制、信息公告的发布、采购文件的评审、采购项目的开标评标、采购合同的履行以及项目验收等环节制定相应的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要搞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征集、使用管理工作,尤其是各县、市要建立好本县市级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要会同保密部门搞好保密项目的采购工作,防止借采购项目保密而逃避或简化政府采购的行为。

(三)要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监管与政府采购代理分离,创造条件建立政府采购中心,专门履行政府集中采购职能。政府采购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实现采购活动不同环节之间权责明确、岗位分离。要加强专业化建设,优化政府采购实施方式和内部操作程序,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注重政策实效,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强化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是建立科学的政府采购制度的客观要求。各级各单位要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上支持国家宏观调控,贯彻好扩大内需、调整结构等经济政策,认真落实节能环保、自主创新、进口产品审核等政府采购政策;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范围,积极研究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一是在全州范围内要按照国家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品牌的政策,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品牌。二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州货物、工程和服务。三是对国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要实行专家论证制,凡未经论证许可,不得采购国外货物、工程和服务。使我州的政府采购在支持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品牌的采购、支持民族产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五、坚持培训学习,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不断增强政府采购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财政部门要定期不定期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加快培养具有政府采购专业技能的采购队伍、采购代理机构队伍和评审专家队伍;要组织领导干部参与学习《政府采购法》的活动,将《政府采购法》列为干部职工普法用法重点学习内容。形成一个学习《政府采购法》、自觉遵守和执行《政府采购法》的环境氛围。

六、加快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我州电子化政府采购的进程

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手段。我州电子化政府采购尚处于初始阶段,各级各单位要加大对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投资力度,要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建设,力争五年内使我州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与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衔接,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交易信息共享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以提高我州政府采购工作效益和效率。

七、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预防腐败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采购单位逃避政府采购和其他单位违反政府采购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形成以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相互配合的监督管理体系。

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中要发挥主导作用,要牵头建立政府采购综合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对采购项目的预算、采购文件的编制、采购文件的评审、采购信息的发布、开标评标、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履行、项目的验收等实施全程全方位的监督;监察部门要将各部门、各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情况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驻各部门、各单位监察机构每年要对本部门、本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情况进行全面监督考核;审计部门要将各部门、各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情况纳入审计范围。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逐步实现对政府采购行为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

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作用。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人士、纪检监察和审计人员以及新闻工作者参与政府采购监督活动,逐步建立起“监管机构为主体,社会各界为补充”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建立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要建立有利于廉政建设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制度。各部门、各部门在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时,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招标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若因招标文件编制、采购程序等原因导致投诉而废标,需要重新开展活动的,不得继续委托原来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代理;同时,各部门负责提供技术参数(采购需求)的机构及人员不能参与评标;无论采购资金多少,采购单位只能委托一名代表参与评标。

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把握新时期、新形势下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加大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力度,着力解决好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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