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微型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6-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微型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通知

黔南府办发〔2014〕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下大力推动我州微型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发展任务

(一)放大基础指标使用效益。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2〕7号)精神,放宽部分重点行业扶持条件,放大基础指标的使用效益,减轻财政资金压力。各县(市、区)要创造条件、用活政策、确定目标,基础指标中按25%的比例放大3倍的扶持,确保全州1400户基础指标放大发展户数达到2100户(都匀市165户、福泉市150户、荔波县75户、贵定县150户、瓮安县150户、独山县600户、平塘县75户、罗甸县105户、三都县105户、长顺县150户、龙里县75户、惠水县225户、都匀经济开发区75户)(牵头单位:州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进一步分解目标任务。今年,我州将发展微型企业3000户以上的目标列为“十件民生实事”,各县(市、区)要在完成和放大已分配基础指标使用效益的基础上,比照基础指标放大使用效益,再完成州分配的发展指标900户。其中,都匀市85户,福泉市85户,荔波县45户,贵定县70户,瓮安县80户,独山县150户,平塘县50户,罗甸县50户,三都县40户,长顺县45户,龙里县85户,惠水县85户,都匀经济开发区30户(牵头单位:州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创造争取调控指标的条件。为积极争取省政府分配的调控指标,6月底前,全州完成基础指标发展任务不得低于65%。新争取的调控指标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重点用于“5个100工程”、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微型企业创业园区等建设重点项目,可扣抵州政府增加的发展任务。安排给各县(市、区)的分配数量,从州政府增加的分配发展指标中减除(牵头单位:州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创新奖励政策,落实保障资金

(一)设立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根据州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州级财政安排的2014年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500万元须按发展进度及时划拨到位,并再筹集1000万元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市、区)配套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得低于200万元(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认真兑现扶持奖励政策。州级财政安排的1500万元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2〕7号)确定比例所匹配的奖励资金、州政府增加任务的奖励(每户10000元),剩余部分用于微型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担保及担保费用补贴,结合“助保贷”等金融产品,重点扶持集聚发展、示范带动效应好、具有地方特色的微型企业创业园(区、街)。州政府增加的发展指标不足奖励资金,由各县(市、区)根据扶持发展的政策条件,分别按照“3个15万的扶持政策”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用好扶持政策推动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17号)精神抓好落实(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及时划拨配套资金。严格执行省、州、县三级财政7︰1︰2的分担比例,将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财政补助资金及税收奖励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划拨到位(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创新和整合金融扶持政策

(一)建立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政府出资的各级担保公司要为微型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并优惠担保费用。今年,州融资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提供担保不低于100户(次),以后逐年增加(牵头单位:州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各金融机构(以县级金融机构为单位)要采取灵活、简便、高效、快捷的贷款方式,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微型企业贷款难问题,全年向微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的创业者贷款不得低于50户(次)。从今年起,全州微型企业(含获得扶持资格的微型企业创业者)贷款申请通过率不得低于80%,州金融办、州人行、州银监分局要将金融机构服务微型企业的情况纳入金融机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评结果的应用(牵头单位:州金融办,责任单位:州人行、州银监分局)。

(三)进一步整合政策资源。紧密结合“3个15”万元扶持政策,进一步整合各类扶持性贷款贴息,合力助推我州微型企业发展,确保年度获得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微型企业不低于50户、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妇女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微型企业不低于350户、“万户小老板”工程优惠政策的微型企业不低于140户,(牵头单位:州工商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人行、州民宗委、州工业信息化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切实加大综合扶持力度

(一)进一步加强微型企业园区(街)建设。全州要以“5个100工程”、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园、微型企业创业园区等重点项目为抓手,为微型企业发展提供必要条件,实行减租或免收租金等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微型企业入驻园区集聚发展。今年底,各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微型企业创业园区或微型企业一条街,入驻园区的微型企业户数不低于本地微型企业累计数的30%,以不低于10%的基础指标用于支持100个示范小城镇建设(牵头单位:州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搭建微型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州政府将在都匀经济开发区启动建立“黔南州微型企业服务中心”,配套建设创业园区、生活服务设施、创业培训基地等,州有关部门入驻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切实提升政府引导市场和服务企业的能力(牵头单位:州工商局,责任单位: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建立微型企业市场服务体系。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微型企业行业协会或商会,引入优强融资集团,为微型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探索和建立微型企业发展“资金池”,发挥协会和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行业依法自律、依法管理、市场营运、整合资本水平。加强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资融资、人才培训、市场开拓、财务指导、信息服务等各类服务功能,引导和培育企业服务企业的市场运营机制(牵头单位:州工商局,责任单位:州工业信息化委、州金融办、州人行、州银监分局)。

(四)扶持微型企业快速走向市场。每半年,政府采购须向微型企业发布1次适用于微型企业参与的政府采购商品或服务目录。从今年起,各级政府采购资金要向微型企业倾斜(省政府要求原则上不低于10%);年底前,务必消除政府采购对微型企业的“零采购”(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规范评审公示制度。各县(市、区)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每月至少召开1次评审会,对新申报的微型企业及时进行评审、公示、发照(牵头单位:州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进一步落实分析报告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推进分析调度会,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单位:州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问责。州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以微型企业的出生率、成活率、成长率“三率”作为主要考评指标,开展年度考核;对财政补助资金、贷款、政府采购、整合扶持政策、入驻园区等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将调减下一年度的微型企业发展分配指标,并约谈县(市、区)分管领导(牵头单位:州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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