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合理布局和严格管理商贸批发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合理布局和严格管理商贸批发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遵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遵义市中心城区商业网点规划(2010-2020)》要求,针对目前我市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及批零兼营市场布局分散、档次低端、存在无序化竞争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商贸批发市场布局和管理,推进大型商贸批发市场建设,促进商贸批发市场向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提高城市档次和品位,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合理布局和严格管理商贸批发市场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全市新建商贸批发市场必须严格执行《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品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遵府发〔2009〕28号)规定,对符合遵义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商贸批发市场,由商务、发改、规划、国土资源、交通等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商品市场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审查,对审查符合建设条件的,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二、按照规范化、规模化发展的要求,由市人民政府牵头,红花岗区、汇川区、遵义县人民政府和新蒲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发改、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参与,对中心城区商贸批发市场进行规划调整,在新的规划区域内,规划建设在西南地区乃至全国都具有影响力的大型综合性商贸批发市场。

三、从即日起,由红花岗区、汇川区、遵义县人民政府和新蒲新区管委会负责,对各自辖区内的商贸批发市场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交由商务部门备查。对区域范围内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影响市容市貌、妨碍交通组织、存在安全隐患等状况的商贸批发市场开展专项整治,对整改符合要求的可先继续经营,再根据商贸批发市场规划布局和建设时序,逐步向新建的大型商贸批发市场转移和搬迁。

四、从即日起,其它县(市)人民政府也要按照规范化、规模化发展的要求,根据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产业发展和区位条件,编制商业网点规划,引资修建商贸批发市场,提升城市的档次和品位。对不符合建设条件的,发改、规划、国土、住建、环保、工商、税务、交通、公安、消防、城管、卫生等部门一律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任何手续。

五、从即日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商贸批发市场布局和管理的规定,对未按照遵府发〔2009〕28号文件要求,报市商品市场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或相关部门办理了审批手续的商贸批发市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市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延伸阅读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派驻地方煤矿安全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意见通知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职业教育攻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