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赤水河流域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赤水河流域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2〕222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赤水河流域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2月17日

遵义市赤水河流域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严厉打击和查处赤水河流域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力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进一步保护和改善赤水河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整治范围及对象

整治范围。

我市赤水河流域(干流、支流、集水区),涉及仁怀市、赤水市、习水县、桐梓县、遵义县(以下称“两市三县”)。

整治对象。

1.仁怀市、习水县、赤水市白酒酿造企业;

2.煤炭开采及加工企业;

3.城镇污水处理厂;

4.垃圾填埋场;

5.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行为的公路桥梁、矿山开采、水电站等建设工程项目;

6.其他污染环境的企业。

整治内容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及规划的酒厂、煤矿、水泥厂等企业,由当地政府依法实施关停、取缔或停产技改。

对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项目许可和证照的,由相应职能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建停产,限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具备办理条件的企业,由当地政府实施关停。对其违法行为,由相应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对未按环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未落实“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和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各地环保部门依法对其实施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或整改,并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

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和污染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住建、交通、水利、国土、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责令其停止破坏和污染,立案查处违法行为,责成施工单位制定并履行相应的工程防治措施及恢复生态环境;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责令停止建设。

对未建立和规范生产、环保工作相关台账、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的企业,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赤水河流域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赤水河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田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晓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廖海泉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袁竞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立市水利局局长

吴学章市城管局局长

李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旭初市监察局局长

罗绍怀市农委主任

龙庆松市酒类发展管理局局长

张树立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道书市工业能源委副主任

李兴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任云忠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达礼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熊猛市安监局副局长

雷鹏远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世军市文广局副局长

邓洪友市工商局副局长

廖嘉琳市城乡规划局总规划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廖海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整治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为期6个月,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具体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2年12月11日至2012年12月15日)。

两市三县对赤水河流域排污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填写《赤水河流域环境专项整治摸底调查表》(见附件),并依据摸底情况制定“一厂一策”整治措施。表格及整治措施于2012年12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联系电话:3119198)。

(二)整治阶段(2012年12月16日至2013年4月25日)。

两市三县政府按照排查情况,围绕整治内容,制定并落实“一厂一策”整治措施,明确关停、取缔、实施技改、停产整治、整改等工作时限,保证专项整治工作进度。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4月26日至2013年5月25日)。

两市三县政府于2013年5月5日前完成专项环境整治工作总结,并将文字材料和专题片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5月6日至2013年5月25日,领导小组对两市三县开展专项环境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核查验收。

工作分工和要求

(一)职责分工。

1.两市三县政府职责。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对违法企业下达停产治理及关闭取缔决定。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部门追究行政责任;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依法追究企业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在落实整治工作的同时,确保社会稳定。

2.环保部门职责。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赤水河流域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责任,注重督导,加强协调。要按照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相关部门职责。对停产治理企业,供电部门要落实断电措施,供水部门要落实断水措施;对关闭取缔企业,工商部门要吊销营业执照;经信部门要提出依法予以关闭、取缔的企业名单并吊销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部门要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土部门要吊销采矿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水利部门要吊销取水许可证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书,环保部门要吊销排污许可证,金融部门要停止银行贷款;政府督查室要对整治工作进展进行督查督办;监察部门要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失职、渎职人员追究责任。

4.相关企业职责。企业是环境保护监管的对象,更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必须根据整治要求,完善环保、水利等各项手续;落实各项环保、水资源节约等保护措施;保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在治理达标的基础上,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工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积极宣传。

一是加强企业环境保护及文化宣传,在赤水河沿线显眼位置、企业厂区、车间制定宣传标语(牌)及宣传栏;二是加强主流媒体宣传,地方新闻媒体单位对积极落实污染整治、有效保护环境和环境友好的企业、部门、单位好的工作和做法及时宣传报道;三是相关部门要及时在网站上公开有关工作信息,接受公众监督,鼓励公众参与,营造良好、积极的整治氛围。

(三)强化监督。

环保部门要加强整治期间和整治后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逐一核实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对逾期未足额征收的,市环保局将直接追缴。对在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不配合整治工作和继续违法生产的企业,进行媒体曝光,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各级环保部门要设立相应的举报电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有奖举报,并适时公布违法和查处整治情况,接受大众和媒体的监督。

【附件】:赤水河流域环境整治摸底调查表.doc

附件

赤水河流域环境整治摸底调查表

序号所在

市、县企业名称产品

产量主要

污染物存在问题拟处理意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环保手续“三同时”落实环保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台账、制度

填表说明此表主要为各指挥部制定整改方案、检查(督查)组现场执法使用,务须详细填写;

“存在问题”栏摸底情况直接影响处理结果,务求准确、明确。

xxx市(县)赤水河流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年月日

延伸阅读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派驻地方煤矿安全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意见通知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职业教育攻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