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市级2013年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市级2013年-2014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市级2013年-2014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平政〔2012〕81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平顶山市市级2013年-2014年政府采购目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政府采购目录是各预算单位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的依据,望各预算单位根据政府采购目录,认真、准确、完整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各预算单位采购本目录以内和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时,必须严格实施政府采购。单位擅自采购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在同一年度内,各采购人对同一采购项目不得化整为零实施采购。
四、大额资金的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应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
五、已实行定点协议供货的项目,各预算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协议供货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附件:平顶山市市级2013年-2014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平顶山市市级2013年-2014年政府采购目录
一、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序号
品目名称
采购限额标准
备注
A
货物类
A03
一般设备
A0301
电器设备
A030101
电视机
A030102
电冰箱
A030105
摄影、摄像器材
A030106
空气调节设备
包括除湿设备
A0302
办公自动化设备
A030201
计算机
单项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下协议供货
A030202
打印机
单项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下协议供货
A030204
传真机
单项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下协议供货
A030205
复印机
单项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下协议供货
A030206
速印机
单项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下协议供货
A030207
碎纸机
A030208
投影仪
A030209
扫描仪
A030210
一体机
单项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下协议供货
A0303
家俱
A030301
办公家俱
单项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下协议供货
A030302
宿舍家俱
单项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下协议供货
A030399
其他家具
单项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下协议供货
A04
办公消耗用品
批量采购0.2万元以上包括磁盘、硒鼓、墨粉、移动硬盘等
A05
建筑、装饰材料
A0501
水泥
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0502
木材
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0503
板材
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0504
金属材料
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0505
瓷砖
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0506
清洁用品
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0507
玻璃
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0508
油漆
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06
物资
A0601
救灾物资
A0602
防汛物资
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0603
抗旱物资
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0604
农用物资
A07
专用材料
A0701
药品及医疗设备
A0703
图书资料
批量采购0.2万元以上
A0706
工具和仪器
指仪表、仪器等
A0708
服装
批量采购0.2万元以上
有上级
文件
A10
专用设备
A1001
通信设备
A100101
移动通信设备
A100102
电话通信设备
A100199
其他通信设备
A1004
网络设备
A100401
服务器
A100402
路由器
A100403
交换机
A100404
调制解调器
A100499
其他网络设备
A1005
发电设备
A1006
医疗设备、器械
A1007
计划生育设备
A1008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A1010
农用机械设备
A1011
工程机械
A1012
园艺机械
A1013
消防设备
A1014
道路清扫设备
A1015
警用设备和用品
A1016
保安设备
A1018
档案保密设备
A1019
教学设备
A1020
实验室设备
A1021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A1022
灯光、音箱设备
A1023
文艺设备
A1024
体育设备
A1025
地震设备
A1026
殡仪火化设备
A1027
电梯和起重机设备
A1028
炊事设备
批量采购0.2万元以上
A1029
锅炉
A11
交通工具
A1101
汽车
A110101
轿车
A110102
越野车(吉普车)
A110103
卡车
A110104
载客汽车(含微型客车)
A110105
专用汽车
A11010501
工程汽车
A11010502
工具汽车
A11010503
消防车
A11010504
警车
A11010505
救护车
A11010506
通讯和广播用车
A11010507
皮卡
A11010508
洒水车
A11010509
道路清扫车
A11010510
垃圾车
A110106
摩托车
A1102
船只
A1199
其他交通工具
A99
其他货物
单项0.2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B
工程类
B01
建筑物
B0101
公用房建设
B0103
其他用房建设
B0104
文教、卫生、音乐、
体育等公益设施建设
B0105
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
B0199
其他建筑设施建设
B02
市政建设工程
B0201
市政道路建设
B0202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B0203
自来水输水工程
B0204
供暖、供气工程
B03
环保、绿化工程
B0301
污水处理
B0303
园林绿化工程
B0304
荒山绿化
B0305
天然林保护
B04
水利、防洪工程
B0401
河道疏浚工程
B0402
大坝、水库、泄洪工程
B0403
农田水利工程
B0404
江河治理工程
B05
交通运输工程
B0504
公路、桥梁、涵洞工程
B07
电力工程
B09
修缮、装饰工程
B10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B99
其他各类工程
单项采购1万元以上
C
服务类
C01
印刷、出版
定点采购
C02
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
C03
测绘
C0301
基础航空摄影
C0302
专业地理信息系统
C0303
地形图、影像图等数字化产品及数据库建设
C0304
界线测绘、地籍测绘
C04
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及采购
C08
其他服务
单次采购1万元以上
二、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执行情况
各预算单位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取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市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0万元以上,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3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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