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APEC会议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方案和应急响应预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APEC会议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方案和应急响应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APEC会议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方案和应急响应预案的通知
濮政办〔2014〕1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濮阳市APEC会议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方案》和《濮阳市APEC会议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应急响应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2014年11月5日
濮阳市APEC会议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
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4年北京亚太经合组织(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工业污染防治与面源污染控制并重,坚持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保障措施与全省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措施相结合,对可能影响会议期间空气质量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污染源,在会议期间采取强制性限制措施,有效保障会议期间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
二、主要控制措施
(一)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管。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工信局配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面检查,对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坚持昼夜巡查,杜绝污染物防治设施违规闲置和不正常运转现象。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排雷行动”,对重点企业派驻执法人员,查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对实施停产的重点企业派驻现场监督人员,实行驻厂、驻点24小时专人负责制。
(二)严厉查处农作物秸秆、城区内垃圾、树叶露天焚烧行为。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市市政局负责城区垃圾、树叶露天焚烧监管,完善市、县(区)、乡(镇)、村四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
(三)强化施工扬尘治理。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加大对建筑施工场地的巡查力度。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包括拆迁施工)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建筑施工现场出口必须设置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一律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工地实施停工,派驻专人24小时负责监管落实。
(四)大力抑制道路交通扬尘。市市政局负责提高城市道路机扫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同时,减少道路开挖面积,开挖道路分段封闭施工,进行洒水作业,减少市政设施造成的施工扬尘。市城管局负责城市垃圾、渣土等运输车辆的监管,运送城市垃圾、渣土等易扬尘车辆一律全封闭上路,禁止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的运输散体物料车辆或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上路行驶。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负责国道、省道等道路施工扬尘控制。
(五)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市公安局负责,严格黄标车和冒黑烟车辆的管理。遇重污染天气,采取更严厉的限行措施。
(六)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各县(区)负责属地餐饮服务业和烧烤摊位管理,严禁露天烧烤。对油烟污染严重的餐饮服务业进行停产治理。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市城管局负责督导。
(七)加强监测预警。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气象局配合,加强对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的监测和预判,每天与北京市空气质量进行对比、分析;保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仪器正常运行,数据准确,及时上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成立由副市长徐慧前任组长的濮阳市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王耀卿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联系会议各成员单位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负责分工落实方案分工。各县(区)也要成立组织,制定保障方案。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联动优势,通过开辟专栏、专题报道等方式,宣传APEC会议期间濮阳市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意义、目标、措施、要求等,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为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工作督导和责任追究。市环保局作为牵头和协调部门,要联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加强对各县(区)、市直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市直其他牵头部门也要根据自己承担的任务,成立组织,加强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分工落实不认真,造成大气污染的县(区)和单位,及时报告市政府,进行追责处理。
濮阳市APEC会议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
应急响应预案
为做好2014年北京亚太经合组织(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应急响应工作,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的濮阳市2014年北京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空气质量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为成员单位。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APEC会议期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应急应对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级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应急应对工作。
二、应急响应条件
1.当我市辖区内预测未来24小时后将出现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达到或大于300。
2.当APEC会议期间,上级要求我市启动应急响应。
三、应急响应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
国电濮阳热电、龙丰热电、中原大化(含煤化工)、龙宇化工、濮耐、同力水泥等排污量较大的企业一律停产,全市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全市各企业1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全部暂停使用。
2.机动车减排措施
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车辆一律停止使用,社会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
3.防止扬尘措施
全市所有建筑施工工地一律停工,灰场、料场全部覆盖。城区道路每天洒水清扫两次以上。
4.其他措施
全市清理田间地头堆积秸秆,严禁秸秆焚烧,严禁树叶、垃圾焚烧;严禁露天烧烤;油烟污染严重的餐饮服务业停止营业。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保障措施
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要根据责任分工,加强督导落实。市政府向每县(区)派驻督导组,各县(区)向所辖各乡镇派驻督导小组。对监管不力、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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