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濮清南灌溉渠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濮清南灌溉渠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濮政办〔2014〕81号

濮阳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直有关单位:

《第三濮清南灌溉渠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9月25日

第三濮清南灌溉渠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2014年9月24日)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的通知》(豫发〔2014〕53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方案>通知》(濮政办〔2014〕7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第三濮清南灌溉渠水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确保水库顺利蓄水,确保引黄灌溉调节水库和城区河道水质安全。整治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第三濮清南及上游濮清南总干渠是濮阳引黄灌溉调节水库和城区河道的水源,从渠村引黄闸至水库进水闸渠道全长56公里,其中流经濮清南总干渠19公里。第三濮清南干渠37公里,流经濮阳县渠村乡、海通乡、庆祖镇、子岸乡和开发区新习镇、王助镇,自濮台铁路桥向北进入城市建成区。输水干渠涉及濮阳县境内32公里,开发区境内24公里。由于河道管理不善,沿岸行政办公、居民生活、餐饮、洗浴、屠宰、洗车、工业污水等行业废水未经处理排入河中,严重影响了水质和生态环境。

二、总体要求

坚持综合治理、防治结合的方针,统筹运用控源截污、环境整治、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景观绿化、污染治理等措施,采取集中整治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办法,开展第三濮清南灌溉渠56公里渠道水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确保在水库蓄水前根治污染,并建立防治渠水污染长效管理机制,保证引黄灌溉调节水库水质达标,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和水环境质量。

三、集中整治

从本方案制定之日起到10月底引黄灌溉调节水库完成蓄水前,按照“先堵后疏、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集中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现渠水水质达标,防止污染源流入水库,确保流入水库的水洁净、安全,顺利完成蓄水任务。

濮阳县政府(责任人:孙栋、胡聚兵)、开发区管委会(责任人:薛炳海、王连波):

1.负责封堵境内沿渠排污口,加强对封堵排污口的监管,杜绝污水排入渠道。

2.负责境内沿渠垃圾清理,确保渠道两侧500米范围内无垃圾。

3.濮阳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濮阳市畜禽养殖业禁养区划分指导意见》(濮政办〔2010〕117号)、《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范》规定,设置禁养区,划定第三濮清南灌溉渠距渠道500米范围内为禁养区,对现有养殖设施集中搬迁,并依规进行集中清理。

4.负责在总干渠和第三濮清南分界处、濮阳县和开发区分界处设立两个水质监测点,加强水质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及时上报。

市环保局(责任人:王耀卿):

1.加强第三濮清南灌溉渠水质监测,分别在进入城市建成区处、进入引黄灌溉调节水库点设立两个水质监测点,并将监测数据及时报市有关领导和示范区、引黄管理处等单位,同时提出对策建议。

2.加大对开发区工业企业监管力度。严格环保执法,对存在偷排违法行为的企业实行严管重罚,对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治理或提请政府取缔关闭。

3.监督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加强运行管理,保证达标排放。

市水利局(责任人:梁臣朝、李相朝)、市引黄工程管理处(责任人:龙藏瑞):

1.负责协调水源,加强工程管理,保障渠道畅通,确保水库按时蓄水。

2.负责水库蓄水前放水冲污,改善入库水质。对沿渠分水口门进行排查整修,加强干渠巡查,防止跑、冒、滴、漏。

3.配合环保、住建、市政等部门和相关县(区)共同做好水质保护。

市发改委(责任人:宋伯迅):

负责集中治理期间的统筹协调。

四、长效管理

今年10月底引黄灌溉调节水库蓄水完成后,市水利、环保、发改、住建、市政、畜牧、农业等部门和濮阳县、开发区、示范区要根据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加强监管,明确分工,强化治理,确保水质达标,着力构建第三濮清南水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市水利局(责任人:梁臣朝、李相朝)、市引黄工程管理处(责任人:龙藏瑞):

负责长效管理阶段统筹协调工作。按照《濮阳市濮清南引黄工程管理暂行办法》(濮政〔2006〕88号),加强对渠道的管理,做好水环境综合整治。配合市环保局,加强对水质监测点的检测,及时掌握渠道水质情况。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的排污口,及时通知濮阳县、开发区封堵,对责任人严肃处理。对发现的污染排放、水质不达标等现象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整治。搞好河道清淤疏浚。适时为水库和城区河道调换活水。

市环保局(责任人:王耀卿):

负责水质监测点监测,做好水质预警,及时将监测信息上报市领导和有关单位。强化环保监管,配合市政局、开发区及时排查渠道沿线,对发现的企业等偷排污水行为,严格执法,及时处理,营造良好的治污环境。

市发改委(责任人:宋伯迅):

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政策信息,积极协助相关单位谋划包装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策扶持资金。

市畜牧局(责任人:刘国相):

负责加强对养殖业行业管理,制定规范养殖区标准,加强监管,建立无害化养殖试点并做好引导规范工作,按政策组织养殖企业做好搬迁工作。

市农业局(责任人:赵中华):

加强对渠道沿线沼气发展的服务指导,政策资金扶持,优先支持沿渠乡镇申报各类沼气工程。

市市政局(责任人:杜跃武):

与开发区、市环保局密切配合协调,加强对雨水管网的监管,及时发现查处违规排污问题。加快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尽快彻底解决雨污分流问题,使污水全部通过管网送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市住建局(责任人:冯勇):

加强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结合引黄入冀补淀工程实施,将第三濮清南城区段纳入城区河道景观设计内容,进行景观化改造。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责任人:马宜品):

与环保部门配合,加强对入库点水质监测,发现水质超标时,及时关闭库区引水闸门,及时通知水利、环保等有关单位整治,确保入库水质达标、安全。

濮阳县政府(责任人:孙栋、胡聚兵)、开发区管委会(责任人:薛炳海、王连波):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人员,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辖区内企业污水排放的监管,杜绝企业非法排污。加快渠道沿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对禁养区、河道巡查力度,对发现的排污口及时封堵,垃圾及时清运,确保渠道卫生良好、河水清洁、生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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